這件事終於被國內各大報報導了 挑重點如下
自由時報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4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檢調指出,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2萬元加菜金簽擬分配
規劃案,將加菜金其中6000元簽擬分配給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由指揮官決
行,並發文知會3個辦公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但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
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仍指示部屬使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只好製作
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簽呈。
韓豫平向法官喊冤說,他簽呈時並沒有後面的出席人員名單附件等等,當時也認為承辦人
會將軍職人員、軍眷屬不同身分,分別用加菜金、主官行政費分開處理,他認為可能因軍
中恩怨,遭人聯手用這些單據陷害他,他只是背了黑鍋。
承辦張姓上士則基於長官、部屬上下隸屬服從關係,而為本案犯行,然其犯後即坦認全部
犯行,堪認其頗具悔意,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
聯合報
用漢光演習加菜金請客吃飯 前花防部少將遭判4年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67964
部屬認為餐會當天有民間人士在場,此舉將違反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向上呈報中將指揮
官並建議由其行政事務費支出,但韓員堅持用加菜金支付,指揮官亦表示配合決行,並發
文知會指辦室、參辦室及政辦室出具領據領取加菜金。韓員接續指示部屬製作不實之「參
辦室人員吳姓一兵等4員預計使用加菜金2000元」之簽呈由自己決行。
原被列為證人的時任中將指揮官、指辦室上尉及士官長,經花蓮地院認定涉及本案共犯,
另由檢察官依職權告發另行偵查。
中時跟蘋果也都有報導
挪用漢光加菜金 少將高官大啖海鮮gg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12003136-260402?chdtv
挪用漢光演習6千加菜金 花防部前少將遭判4年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612/158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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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指揮官知情且同意
會不會影響到當時指揮官劉得金 現任八軍團指揮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