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檢舉軍中違法反遭逼退」 前女中士毀謗罪判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7146
自由時報2019年6月19日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李姓女中士(已退伍),2017年向媒體
控訴,聲稱她因檢舉部隊同仁違規,反遭長官記過施壓、強制退伍。軍方認為她指控不實
,除控告李女涉嫌毀謗,並告發李女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下載輔導長保管的公用電腦
中「南訓中心人員訪談狀況表」等電磁紀錄,高雄地院一審將李女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
機會,犯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刑6月,另毀謗軍方則判刑5月,如易科
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原服役於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擔任中士資訊士,2016年3月間,李
女因聽聞其他同仁對其工作狀況頗有微詞,其他同仁並因此受輔導長約談等傳聞,為查知
其他同仁講了她什麼,擅自從輔導長保管使用之公務電腦開啟並檢視輔導長製作的「陸軍
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人員約談狀況表」,另行存檔,致生損害於輔導長對所管理資料
之正確性。
此外,李女知悉其檢舉同仁在營區使用手機拍照上傳一案後,南訓中心為此展開調查,事
後亦對違犯之人員實施懲處,該中心並無因其檢舉行為而在長官施壓下將其記過之情事;
且李女知悉該中心係因她體格未達標準及2016年度之考績乙等,不符陸海空軍軍士官志願
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而不准她留營的申請,且役期屆滿(2017年4月7日)前,經該中心
通知她呈報退伍資料,其均置若罔聞,拒不繳驗退伍資料,南訓中心始主動呈報辦理其退
除作業。
但李女卻召開記者會,透過新聞媒體的報導,不實指摘南訓中心長官對下屬施壓、懲處及
其他刻意刁難之作為,毀損該單位名譽。案經高雄憲兵隊報告及陸軍南訓中心訴由高雄地
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