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開車撞山!中校湊2萬修車涉貪 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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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19年8月16日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國防部勤務大隊衡山指揮所上兵開軍車撞山壁,2萬元修車費沒著落,賴姓中校勤務隊長
用隊員的獎金修車,檢方認名實不符,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賴;台北地院認定,賴
無違法犯意,2萬元沒有中飽私囊,判賴無罪。可上訴。
賴有「特別補助費」管理、支用及核銷權限,2017年3月7日上午,黃姓上兵駕駛電動車碰
撞山壁,車體毀損,黃的家屬拒絕賠償,賴決定先花2萬元修車,再設法尋找財源。
檢察官指控,2017年4月8日,賴指示核發獎金,在「特別補助費」帳項列10名得獎軍、士
官,每人可獲得1000元,共核銷1萬元;6月28日,第二次指示簽准10名得獎軍、士官,每
人獲獎金1000元,又核銷了1萬元,賴用2筆錢去清償修車費,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
物罪。
法院審理時,賴承認以「特別補助費」中的2萬元修車,但否認貪汙。賴說,他有請人向
官兵們詢問,是否願意於獲獎之後,將獎金捐出來修車,同仁都同意,他主觀上並無侵占
公款的意圖。
法官調查,賴將公有財物撥充其他的正當用途,只有行政違法,不能以貪汙罪究辦;賴身
為隊長,有權就軍、士官們的表現給獎,他認為大家都同意修車,且修的是軍用設備、是
公有財,賴雖未一一向受獎人確認,但他基於公用目的,沒有中飽私囊,不算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