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50萬還不夠 退役中將任欣桃公司董事長又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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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9年9月4日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的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桃公司)
,曾官拜中將的前董事長孫玦新,與前任總經理邱希庚涉嫌指示會計人員,簽發「公關費」
、「交際費」等,A走應繳回的超領薪資1503萬元,桃園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
業會計法等,將孫玦新、邱希庚等4人提起公訴。
孫玦新曾任陸軍副司令、國防部中將常務次長等職,退役後於2013年11月接任欣桃公司董事
長,年薪約350萬元,直到2018年2月才卸任。
依規定欣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每月支領薪資總額不得超過中央部會首長的每月給與,且當
年度的績效獎金等非固定收入總額,不得超過月支薪俸等固定收入,超過部分應解回退輔會
安置基金,檢方說,邱希庚、孫玦新不想將超領的薪資與獎金繳回,就指示郭姓財務經理、
宋姓會計組長巧立名目核銷,以中飽私囊。
檢方調查,2014年到2017年間,邱希庚多次利用發放獎金與慰問金的機會,在簽呈上以手寫
「加入董事長及總經理各領取獎金金額」的批示,以「交際費」或「其他費用」核銷,估計
4年間邱希庚、孫玦新分別A走670萬5000元。
另外,2014年4月到2017年10月間,邱希庚又指示承辦人員上簽呈請示發放孫玦新與他的「
公關費」,經他批准後,再由宋姓會計組長、郭姓財務經理完成購買郵政禮券等核銷程序,
估計4年期間,邱希庚A走96萬元、孫玦新也拿到66萬元。
檢方今天偵結,已依孫玦新、邱希庚等4人涉嫌觸犯證券交易法「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
事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而侵占公司資產達500萬元罪」、商業會計法「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載
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將他們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