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男躲廢棄眷村避寒流 被海軍告入侵獲判無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9-10-14 00:55:37
3男躲廢棄眷村避寒流 被海軍告入侵獲判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02169
聯合新聞網2019年10月13日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高雄陳姓男子等3人去年2月間為了避寒流,躲進左營區合群新村的廢棄房屋,卻遭負責管
理的海軍陸戰隊巡管人員發現報警,橋頭地檢署依侵入建築物罪起訴3人。不過一審認為
該處早無人居住,並未侵擾別人的居住權,判3男子都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
回維持無罪確定。
起訴指控,陳姓男子原本就認識住左營區合群新村的畢姓友人,不過2017年6月起畢姓一
家已經搬遷,房屋也點交收歸國有,由海陸指揮部軍眷服務組管理;原本建物的大門、側
門都上鎖,且張貼公告「空舍財產屬國防部,請勿為佔住、佔用等行為,若經勸導無用將
請警局配合處理」。
檢方查出,陳姓男子去年2月上旬見屋子空無一人,沒獲得管理人員同意就擅自進入居住
,同月14日上午徐姓、于姓男子也入內探訪陳,不過當天下午1點多海陸巡管人員聽到談
話聲,發現3人後報警處理。
陳姓男子等人被檢方依侵入建築物罪嫌起訴,但陳喊冤說,因寒流來了要找地方住,有打
電話給畢姓友人說要借助,「是不得已要避寒才進去借」;徐、于姓友人則稱,當天只是
去送食物給陳吃,從倒塌圍牆進入建物,沒看到大門上有張貼公告或上鎖。
一審法官認為,依起訴法條刑法「妨害居住自由罪」,是保護住屋權,意指個人對住居處
所範圍內,有能決定和人可以進入或停留的自由,以及私生活不被干擾或居住安寧不被破
壞的自由。
不過法官指出,陳姓男子等人進入房屋時,原本眷戶早就搬離半年以上,暫時沒住別人,
也未設置供相關人員辦公、駐守,且勘驗現場照片,附近眷舍呈現斷垣殘壁、雜草叢生,
無法認定3人明知有人駐守還刻意侵入,沒有侵入建築物侵擾他人住居權的犯意,判無罪
。檢方上訴後,二審合議庭駁回並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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