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軍士官服役半年可申請育嬰假 立院三讀通

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2019-11-19 16:59:22
軍士官服役半年可申請育嬰假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任職、考績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案
,為了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軍人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的資格,由原須任職滿1年調降為6個月,留停期間不得逾2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另,收
養兒童共同生活期間,也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提案指出,為因應2014年12月修正公布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將受雇者得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的任職期間,由1年調降為6個月,因此本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的修
正,也朝此方向進行。
三讀通過條文指出,軍官、士官任職6個月以上,為撫育滿3歲前子女者,得申請留職停薪
,主管機關不得拒絕,留停期間不得逾2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此外,依家事事件法、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申
請留職停薪。
此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中,另增訂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者,其官階俸級
的換敘方式。三讀條文載明,軍官、士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降階懲罰者,其俸級
依原任官階換敘次一官階相當俸級;次一官階無相當俸級者,換敘該官階最高俸級。
至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也配合上述條文進行修正,除了明確區分考績為「年
終考績」及「另予考績」; 並增列有特殊情形者,「另予考績」受考人於同一考績年度內
任職已達6個月的計算,得不以連續任職為必要。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8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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