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財士遭控侵吞近5萬公款 他辯兩度失竊法官採信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70099
聯合新聞網2020年5月17日
(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陸軍裝甲第564旅砲兵營營部的邱姓中士預財士,3年前遭控侵吞要付給飲水機廠商的4萬
8000元公款,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不過邱辯稱,因他的營區辦公室、寢室遭竊,並
未私吞。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邱先前確實曾向軍官反映遺失公款、想自己補回,他也沒負
債,採信公款是遭竊取,判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控,邱姓男子2015年12月起擔任陸軍8軍團裝甲564旅砲兵營營部的中士預財士,負
責採購、核銷,還兼收砲兵營的4個連隊分攤款項,之後統一支付給廠商,不料營內租賃
的RO飲水機廠商,2016年4月至12月間都提出發票請款,他卻沒在年底關帳前付清,侵占4
萬8000元。
丘姓男子直到2017年6月受訓期間,改由林姓預財士代理職務,才曝光積欠RO飲水機廠商
貨款,還有其他廠商也反應沒如期收到貨款,使564旅主計科實施專案財務檢查,將邱移
送法辦,檢方將4萬8000元貨款部分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
丘姓男子辯稱,2016年6 、7月間先後2次他的營區辦公室、寢室遭竊丟錢,導致沒有沒辦
法給廠商。邱還說自己可以私下解決,「那時還在任務期間,不想造成長官困擾而且又是
自己疏失,營區較簡陋沒監視設備,我沒有佐證能查是誰偷的,所以就沒報告。」
合議庭認為,余姓上尉後勤官等人證稱邱姓中士當時有告知錢不見、還說金額不大可以自
己補回去,且當時還傳出其他軍官遭竊,也沒查獲竊賊,符合東西遭偷竊的處理常情,加
上邱本身沒有其他負債、軍中表現正常。
合議庭認定,邱姓中士保管公款有疏失、之後處理方式也不當有行政疏失,仍無法認為他
有侵占公款的犯意,檢方更沒提出他侵占的事證,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