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6-09 21:43:49: 什麼酒駕那些的,跟你當不當兵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 因為軍法根本沒寫這些
: 一樣是普通刑法處理
並不是
陸海空軍刑法 第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
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本條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人酒駕不過就是行政處分
軍人酒駕直接刑法
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