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796971
離譜!2名上尉軍官留守營區竟偷溜 跑去夜店狂歡到清晨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某營區的劉姓、高姓上尉軍官,因輪值擔任戰備指揮官、假日留守主官,依規定得24
小時在營內不得外出,2人卻深夜11點多偷溜,還跑去中壢1間夜店作樂,玩到隔天凌晨4
、5點才回營,曝光後遭憲兵隊移送,法院考量2人無前科,各依長官擅離部署罪判1年4月
、1年,均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在去年8月9日下午4點至16日下午4點期間,依輪值擔任北基地區戰備部隊
指揮官,有指揮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並與上級完成通信責任;高男則在8月10日凌晨0
點至11日晚上11點59分,擔任該連的假日留守主官,有執行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之責。
而且依據部隊相關規定,劉、高當時在排定的執勤時間內,必須24小時都在營內,以便隨
時掌握營區動態,確保單位全般安全,並處置突發重大事件、督導內部人員,不得擅離部
署,如果因公需離營,也得呈請長官核定、填寫表單,最後到軍團核備。
未料劉、高非但沒依照程序,竟在8月10日晚上11點多相約偷溜,一起跑到中壢某間夜店
,一直遲到隔天凌晨4、5點才相繼回營區,因此擅離部署,後來被發現經憲兵隊移送。
審理時,2人均坦承不諱,與在憲兵隊詢問、偵訊時情節相符,並有軍方部隊輪值表、監
視器畫面等佐證。法院審酌,劉、高為職業軍人,擔任重要幹部,對於指揮官、劉守主官
所應負之責知之甚詳,竟仍擅離職守,可見其等輕忽法紀。
但法院考量,劉、高無前科,犯後坦承,認為經過這次教訓應知警惕,依犯長官擅離部屬
罪,各判劉、高有期徒刑1年4月、1年,均緩刑3年,另各得向公庫支付6萬元、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