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酒後滑行機車被控酒駕 「未動發引擎」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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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0年9月11日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史姓軍人酒後啟動機車電門,以雙腳向後滑行移動,欲駛入
道路離去時,赫然發現巡邏警車經過,迅速移回原位,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高雄高分
院勘驗翻拍照片,證明他尚未發動引擎,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檢方指出,去年9月29日晚上9點多,史姓軍人在屏東市酒吧飲用威士忌後,於翌日凌晨1時1
0分,在永大路路段,頭戴安全帽、跨坐在重型機車上,並開啟機車電門,以雙腳向後滑行
方式,移動機車欲駛入道路。
此時,他因見巡邏警車經過,即迅速往回移動的形跡可疑而被警方攔查,測得酒精濃度達每
公升0.43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
史男雖坦承飲酒,但堅詞否認犯行,他說,當晚與友人在酒吧飲酒,後來想打電話請朋友載
他返家,但手機沒電,於是開啟機車電門,連接充電線為手機充電,並跨坐車上等待充電,
並未啟動引擎騎車。
史男被屏東地院認定罪證不足,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據員警證詞,及行車
紀錄器翻拍照片,顯示被告正整裝待發,確有隨時駕車的準備,但尚未發動引擎駛離,駁回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