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下士遭滑輪砸臉變失智 陸軍司令部得賠1010萬元
2021-03-23 13:09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龍潭武漢營區鄭姓士官長2015年修復單索突擊吊橋時,未評估繩索拉
力負荷、人數限制,貿然叫32名士兵以拔河方式猛拉,結果斷裂的滑輪飛出、擊碎陳姓下
士上下顎,陳昏迷10個月才甦醒。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鄭6月徒刑,陸軍司令
部國賠1070萬元;高等法院民事庭今改判賠1010萬餘元。
鄭姓士官長曾受訓取得山地作戰師資格,有架設單索突擊吊橋的專業知識。特種作戰指揮
部第5營吳姓營長視察龍潭武漢營區內的戰技館時,發現館內的單索突擊吊橋繩索破損,
因此指示鄭更換。2015年11月13日上午,鄭召集當時在戰技館內進行「戰技操練」的32名
官、士兵來協助拉繩,後來因拉力過大,致架設單索突擊吊橋所用的繩索無法負荷而當場
斷裂,繩索上的滑輪因反作用力而反彈,擊中陳姓下士的臉。
陳不僅顎骨、枕骨骨折,還傷及腦部,出現認知功能障礙和短期記憶受損、基本事務判斷
能力薄弱、步態不穩、無法自理生活等重傷害,還因此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桃院調查,依陸軍司令部頒的「特戰基本作戰技術訓練手冊」,吊繩用途及其最大拉力為
800公斤,也載明架設吊橋繩索加緊時,不可突然猛拉,以免斷裂危險。軍方專業人士也
說,架設單索突擊吊橋時,現場負責人應要檢視繩索負荷情況。
法院發現,鄭在架設吊橋時都沒留意用以固定的綠色滑車吊繩也有最大負荷力,且對於原
本拉緊索具的人數及後來增加拉繩人數也無法確定,顯然沒將吊繩最大負荷拉力納入評估
決定拉繩人數的考量,顯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鄭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民事部分,陳姓下士提國賠,主張受傷時年僅19歲,花費大量時間復健、受整形磨皮之痛
,痛苦難以言喻,醫療、看護、勞動力減損、薪資損失與精神撫慰金共求償1830萬元。桃
園地院認定求償金額以1210萬元為適當,扣除保險後判陸軍司令部賠償1070萬元。
陸軍司令部上訴,高等法院民事庭認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陸軍司令部應負賠償責任,考
量陳姓下士因傷害而反應遲鈍、理解力很差、站立不穩、神經心理檢查顯示淡漠、無決斷
力、智商低落、雙側額葉嚴重受損、嚴重失智,精神慰撫金以300萬元為適當。
此外,陳姓下士自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領取140萬國軍官兵團體意外險,高院認為此部
分保險金是為提高保險給付,以達安生慰死目的,不是要減輕加害人的責任,不得自國家
賠償金額扣除。陳領取南山人壽保險公司終身醫療保險及人身保險47萬9375元、國華人壽
保險公司(改制為全球人壽保險公司)終身醫療險及人身保險33萬4250元、台銀人壽團體
保險3萬元部分,也不得自國家賠償金額扣除。
陳在高院審理時,擴張請求2015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的家長看護伙食費17萬5200
元、2020年11月中旬至今年2月28日假日請假返家期間父母的看護費用7萬9200元,高院認
為他住在加護病房期間有醫師、護士照護,居住在普通病房也有專職看護人員照護,請假
返家非必要,擴張請求不允。
在綜合計算後,高院民事庭改判陸軍司令部共應賠1010萬3082元,仍得上訴。
陸軍龍潭武漢營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3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