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伙房兵遇爆炸36%灼傷 請求國賠521萬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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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1年3月29日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海軍168艦隊何姓伙房兵3年前於蘇澳機地站點燃爐具時發生爆
炸,全身表面積36%灼傷,訴請國家賠償521萬餘元。台北地院依據訪談紀錄指出,事發當
下,何男於非炊煮時間自行進入廚房使用爐具,根本未受長官指示,自然難認定所受傷勢
與爐具設置或管理欠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何男請求;可上訴。
何男告訴法官,2018年9月24日晚間,他煮熱水要清洗廚房地上油漬時,由於爐具未設置
妥善且疏於管理,導致點燃爐具同時發生爆炸,害他臉部、頸部、雙側上肢及下肢二度至
三度燒傷,佔全身表面積36%,故向國防部與海軍司令部求償壓力衣費用、預估醫療費、
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521萬餘元。
國防部否認是此國賠案義務機關,認為應由海軍司令部依法辦理。海軍司令部解釋,廚房
爐具使用狀況良好,並曾委外清洗及刮除油污,何男進駐期間,爐具不曾發生事故,而何
男當時未依食勤作業暨裝備安全管理規範並違反爐具使用方式,才導致意外發生,且軍方
已協助何男請領362萬餘元,海軍司令部不須負國賠責任。
北院認為,爐具瓦斯管設備在案發後的檢測均為正常,而何男在事發當天下午便曾因顱具
操作不當,遭士官長督導糾正,後來晚間在根本未受長官指示便自行於非炊煮時間進入廚
房使用爐具,自然難認何男所受傷勢與爐具設置或管理欠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何
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