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軍擬新增家庭照顧假 打新冠肺炎疫苗不

作者: PrinceKanto (PrinceKanto)   2021-05-18 17:02:32
完整新聞標題: 國軍擬新增家庭照顧假 打新冠肺炎疫苗不適可適用
新聞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5466389
2021-05-18 聯合報記者 洪哲政 台北報導
新聞內容:
政府全力遏止新冠肺炎疫情,鼓勵民眾施打疫苗,但部分人會產生不適副作用。國防部新
近公布「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修訂草案,新增「家庭照顧假」,將請假天數受限在職
比例的限制取消,志願役軍官、士官家庭成員因「預防接種」等事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
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官員表示,所謂「預防接種」,也包括新冠肺炎疫苗施打。
國防部表示,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自37年5月12日發布施行後,曾經20次修正,最近一
次於106年1月10日修正施行。此次修訂是參酌公務人員及教師請假規則的慰勞假、分娩假
及婚假等計算方式,檢討有關請假事由及核給方式,以符人事管理實需。
國防部表示,此次修訂,是修正曾任公務人員慰勞假核給其年資併計方式,及受訓、進修
及留職停薪者復職之慰勞假核給;修正分娩前得請部分娩假,並以21日為限;為使婚假更
具彈性,修正婚假前後請假期限規範;同時新增家庭照顧假;此外,為增加事假、家庭照
顧假、病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及喪假運用彈性,修正得以時計。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11條原即規定:志願役軍官、士官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
處理者或家庭成員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始可請事
假,每年准給7日,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但新修法草案規定:志願役軍官、士官家庭成員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
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國防部說,這是為保障志願役軍官、士官權益,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20條規定,將第
一款家庭照顧假移列增訂為第二款規定,使其請假天數不受在職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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