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行政不同調!女中士徹夜狂歡酒駕肇事不起訴 仍遭軍方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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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1年6月6日〔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陸軍張姓女中士前年與友人徹夜聚會飲酒,一早仍駕車欲返回新北市淡水的部隊,卻違規
左轉和直行的機車騎士擦撞而肇事,酒測值為0.2毫克,雖獲檢方以「未達不能安全駕駛
」程度予不起訴處分,仍被軍方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張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被
最高行政院判敗訴確定,她因貪杯丟掉軍職和百萬退休金。
張女是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志願役中士,2019年12月12日上午7時,駕車行經過新北市淡
水區一處路口左轉時,和直行的普通重型機車擦撞,造成陳姓騎士受傷,警方到場測得她
的酒測值為0.2毫克,事後,被軍方重懲,將她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張女提告主張,國軍風紀規定第24條雖規定志願役軍、士官若酒後駕車而肇事者,均予撤
職處分,但所謂「肇事」的定義不明,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張女也指出,她當時駕駛途中均無逆向、蛇行,或其他異常駕駛行為,並無「不能安全駕
駛」情形,是因視線被對向車輛遮蔽,以為無車才會左轉,以致於和突然高速衝出的機車
發生擦撞,但警方對她實施生理平衡測試,如劃同心圓或走直線等測試亦均過關,因此獲
士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可見她不符「酒駕肇事」等規定,將她撤職屬違法行政處分,
應該撤銷,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關渡地區指揮部答辯,張姓女中士身為資深幹部,在和友人聚會飲用6瓶罐裝台灣啤酒後
,卻仍心存僥倖心態酒駕返回部隊,且違規左轉肇事造成機車騎士受傷,毫無法紀觀念,
已明確違反國軍風紀規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規定,經懲處評議會決議將她撤
職,並停止任用五年,一切依法行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行政處分於法有據,今年一月判決駁回,張女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此懲處案經過關指部人事評議會開會討論,並給予張女申述機會,其
決議將她撤職等處分,均合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