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袍少尉女友遇抵抗 淫狼上尉嘲笑:下面那麼濕還說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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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1年6月10日〔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陸軍林姓上尉向軍中同袍借住租屋處,見同袍女友也是現役少尉的小美(化名)美麗動人
,竟趁同袍不在時強行性侵小美得逞,事後竟辯稱小美口說「不要」及抗拒推他,是女性
的矜持,新竹地院審理發現小美指證控詞前後一致,且出現自殘等情狀,認定確有性侵事
實,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經由軍中同袍結識同袍的女友小美,三人同在軍中服役。林男欲借用二
人在新竹縣竹北市承租套房,林男同事因故無法陪同,遂由小美於2019年8月21日晚上7點
多帶林男前往,二人於房内吃完晚餐後,林男先外出處理事務,稍晚返回,見小美心情不
佳在陽台抽菸,佯裝安慰而將她帶回屋内後,竟強行親吻,小美喊「不要」並加以抵抗,
然因遭壓制而無法掙脫。
林男將小美抱至床上強吻及撫摸胸部,過程中小美多次表示「不要」,並揮動雙手及踢腳
加以抵抗,林男無視拒絕及抵抗,憑藉其身形、體力優勢,強行褪去下身衣物性侵得逞。
事後林男辯稱二人是合意性交,小美口說「不要」及抗拒推他,僅係女性的矜持。
法官調查,小美泣訴遭性侵過程中,林男還嘲笑她說:「妳下體都那麼濕了,妳還說不要
!」事後她在浴室直接傳LINE跟男友說她被侵犯,當下男友馬上打電話給她,可是她不敢
接,後來林男聽到聲音,就拿硬幣強行打開浴室門鎖,問她在幹嘛。
法官認為小美指證林男性侵的時間、地點、手段、方式等重要情節均詳盡供述,所為證詞
具體、明確,前後互核並無重大出入,倘非親身經歷而印象深刻,實難於案發後逾1年8月
至院方審理時,還能做出如此一致的具體證述,且小美與林男並無夙怨,自無可能以事涉
名節之事,無端誣枉林男、羅織入罪之理,足徵小美所指證各節,均屬事實而堪以採信。
且在報警前,小美已向男友吐露遭性侵,她案發時年僅26歲,院方審理時,經檢察官、辯
護人交互詰問過程中,有多次哭泣、情緒不穩情形,與一般性侵受害者於陳述身體遭侵犯
過程時情緒上低落、排斥、極度惶恐等真摯反應相符,足徵其指證並非無的放矢或憑空杜
撰。事後小美有尋短之舉,先後就診共10次,而其最大的心理衝擊是因遭性侵。
法官審酌林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漠視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以強暴方法
對小美強制性交行為,所為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且危害其身心健全發
展,恐對小美日後人際關係及人格成長造成影響,另考量其至本案言詞辯論終結時止猶否
認犯行,難認已有悔意,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