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航飛指部軍官驗收營服營帽作假 一審判1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1-09-10 00:20:34
陸航飛指部軍官驗收營服營帽作假 一審判1年6月緩刑5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34096
聯合新聞網2021年9月9日(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陸航飛指部學員生營蔡姓中校營長被控2017年間每月獲撥特補費,尚有結餘款,涉嫌偽造
營服、營帽驗收程序,製作不實簽呈核銷,待廠商交貨後,將營服、營帽侵占己用,作公
關致贈他人,檢方依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下午宣判,認貪汙部分罪
證不足無罪,他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偽造私文書罪應執行1年6月,緩刑5年,判
決確定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蔡本人並未到場聽判;陸航飛指部強調,當時發現蔡未依法行政,經了解後主動函送法辦
,而蔡已退伍。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依證人證述可認定蔡有指派學員將自特補費結餘款購得的營服、
營帽贈送與他人,然而,觀諸被贈與人均為陸航飛指部的長官,或與學員生營教育訓練有
關的教官、老師、督導等人,所以蔡於贈送營服、營帽時是否有侵占入己之不法所有的主
觀意圖,仍有疑問。因此,在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財物罪嫌部
分,獲判無罪。
台南地院指出,蔡為陸航飛指部學員生營中校營長,負責特補費結餘款採購營服與營帽案
,理應盡忠職守,不負國家及職務所託,竟為不實之驗收,製作登載內容不實的公文書,
向陸航飛指部主計科申辦特補費結餘款的核銷程序,所為自應予以非難。
惟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兼衡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智識程度,
並於今年2月10日退伍,現無業等一切情狀,認他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處1年2月;又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7月。應執行1年6月,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
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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