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設國防法務官 將具國軍法紀調查職權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為辦理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並由考試院辦理考試,修法通過後,國防
法務官將從事部隊法務工作,研修國防法規、審查武獲法務、軍事行動法制等任務;國防
部也將規畫修訂「陸海空軍懲罰法」,使國防法務官具有辦理國軍法紀調查案件與軍人懲
罰救濟案件之職權。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
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國防部表示,為藉由國家考試掄選機制,廣納優秀法律人才擔任軍法軍官,擬置「國防法
務官」並由考試院辦理考試,期透過具備法律專業能力之人員協助,使國軍各項國防政策
與執行均能依法行政,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因此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
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
草案修正要點包含,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之考試,
由考試院辦理。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考年齡、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基準
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修法通過後,國防法務官將從事部隊法務工作,研修國防法規、審查武獲法務、軍事行動
法制等任務。國防部本部也規畫修訂陸海空軍懲罰法,使國防法務官具有辦理國軍法紀調
查案件與軍人懲罰救濟案件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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