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指部士兵站哨遭糾正服儀 他暴怒扯長官衣領下場出爐
一名在2019年5月服役於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的林姓上兵,2019年入伍,當年5月在營區站
哨,陳姓安全士官查哨時,糾舉他的服裝儀容,未料林男突然暴怒,不想聽訓還轉身迴避
,陳員要求林男站好面對指正後,林竟然暴衝,徒手拉扯陳的衣領,導致陳受有右頸部挫
傷的傷害。士林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判處1年2月;緩刑2年,賠償3萬元給
陳姓士官。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男係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聯合兵種營第一營機械化步兵第一連上兵,
在民國110 年5 月10日晚間10時35分許,在營區哨門口,擔任營區大門副哨時,因不滿擔
任安全士官之陳姓下士甲車駕駛士糾舉其服儀並迴身閃避陳姓下士,陳員要求林員轉身面
對指正,但林竟然徒手拉扯陳姓下士衣領施暴,導致陳姓下士受有右頸部挫傷。
陳員事發後立刻向上級回報,指揮官大怒要求法辦,並通知新北市憲兵隊,經偵訊後立即
移送,並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林員則在同年6月12日退伍。
法官調查,案發時,林員擔任營區大門副哨,陳員則為安全士官,負責督導內衛兵包含大
門正副哨,根據陸空軍刑法規定,陳員對林男而言,是具有命令權之長官無訛,所以林男
對陳員出手傷害,係對長官施強暴。
法官表示,軍人首重軍紀,否則上命不能下達,軍隊無法維持戰力,等同失去存在意義,
而林男僅因不滿長官糾正,就濫行對長官施暴,非單純陳員受傷輕重,或追究與否之問題
,而是涉軍紀之維持,所以不能輕縱。但林男尚未賠付3 萬元賠償金給陳員,現今仍在分
期當中,本案是軍紀問題,故不宜全然無罰,爰予被告緩刑2 年。緩刑期間應履行支付3
萬元損害賠償、判決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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