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刪掉,
憲兵執法的法源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229條,
憲兵是法定的司法警察,至於推文中的調查局,
該法條未列,而是在《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14條才明定的,
一、那問題來了,憲兵能像警察一樣執法嗎?
這點應該先釐清日常警察執法的概況,
絕大多數人平日見到警察執勤所處理的案件多為行政法所管轄,
而警察執法的依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這是憲兵所未有的,
簡單說憲兵無權對你臨檢或是身份調查,
除非他有依據刑訴向法院提出許可,
至於警察遇到刑事案件怎辦?請看項次二
二、一般行事案件如何立案的?
無外乎公民課本內的「自訴、告訴、告發、公訴」,分別對應大概是(自行提起訴訟/被害
人報案/第
三者報案/檢查官主動發現),
不管如何只要立案就是公訴,但要真的有權利「起訴」的只有「檢察官」,
無論是警察、憲兵、調查員最終都需要把調查結果提供給檢察官提起公訴
至於憲兵會遇到的哪些來源呢,
告訴告發,除非嫌疑人是軍職,不然檢察官多指揮警察調查
至於公訴呢?憲兵並沒有類似《警察職權行使法》,
所以除非你在憲兵面前直接犯罪,不然他是無權調查的,
但是刑訴裡也明定司法警察需要配合檢察官偵查犯罪,
這也是憲兵調查一般民間刑事案件的法源依據,
至於其他鄉民擔心的秘密警察更不用擔心,
除非檢查官在場或是檢察官簽發拘票,否則即是違法,
原因如還是一樣,沒有相關行政規範,憲兵無權在路上執勤,
好了打這麼多只是想說法學素養應從你我培養起,既不會罔顧自己的權益,也不會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