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軍人酒駕 被勒令退伍又被判刑2月
台東縣某營區潘姓志願役士兵去年除夕在ktv唱歌喝酒,仍駕駛自小客上路,被警察攔查
不停後步行逃逸,經員警上前攔獲吹氣,酒精濃度0.31毫克,8天後就被部隊勒令退伍,
近日再被台東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2月,一次酒
駕,後悔一生。
19歲潘姓男子家境清寒,為改善家計,高中還沒畢業就服志願役。去年除夕2月11日凌晨
隨友人到享溫馨KTV飲用啤酒後,明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沒多久就被警攔查,他知道被逮後果嚴重,
加速逃離,隨後棄車步行逃逸,經員警攔獲,對他施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
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1毫克。
潘男在警詢中坦承犯行,檢察官對他從輕發落,給予緩起訴,但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不
過,他未履行條件,檢察官今年1月間對他撤銷緩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台東地方法院
法官對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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