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防部駕駛兵涉竊防彈背心濾毒罐軍用物品 判刑兩年
馬防部退役駕駛兵游男子因當兵期間竊取防彈背心、濾毒罐等軍用物品,和屬軍事機密的
近戰戰技和幹部手冊,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刑兩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游男目前從事電影電視相關工作,於2017年3月7日徵召入伍,同年4月12日轉
自願役士兵,派至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本部連運輸排擔任駕駛兵,之後擔任政治作戰綜合
組電影兵,協助拍攝宣傳及紀錄影片,協助處理馬防部各處組交辦工作,2018年6月1日退
伍後,2019年2月13日至同年5月1日間,在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擔任記者。
設在青年日報4樓圖書館室所陳列的國軍政治作戰要綱、國軍政戰部隊管制與運用、陸軍
照相技術勤務作業手冊、軍隊動員計畫作業講習等資料發現遭竊,追查是游男所竊,憲兵
指揮部士林憲兵隊持新北地院搜索票,2020 年7月10日前往游男住處搜查,果真發現遭竊
軍用手冊,並發現馬防部遭竊的防毒面具、國軍六二式濾毒罐、馬防部編現表、馬祖防衛
司令部幹部手冊、93年度固安作戰計畫、近戰戰技手冊、人事設施圖等軍事機密文書,游
男被逮後,主動交出從馬防部所竊取的國軍防彈背心一件。
游男供稱,因對軍事歷史影片拍攝甚有興趣,為使退伍後仍有資訊以求溯源軍事歷史,趁
在馬防部服役期間,在營區內竊盜、收集軍事應秘密文書及國防應秘密文書、侵占及竊取
防毒面具、國軍六二式濾毒罐和防彈背心等軍用物品。
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和收集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
密文書罪,判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另依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
,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此案判決確定後3年內,向指定之政
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
勞務,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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