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上尉不服遭撤職、停役 告贏國防部空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2-03-07 11:16:23
酒駕上尉不服遭撤職、停役 告贏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50943
自由時報2022年3月7日〔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七聯隊第七戰術戰鬥機大隊第四十五戰術鬥機中隊上尉飛行官郭男,酒
駕自撞遭撤職、停役,郭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第七聯隊並未審酌肇事情節輕
重,便核定撤職,後續空軍司令部再核定停役也已違法,判郭男勝訴;可上訴。
判決指,2020年6月30日上午6時許,郭男從營區宿舍開車外出時自撞路邊水泥台,經台東憲
兵隊協同台東縣警局交通隊到場實施酒測,測出酒測值達0.4毫克,隔月2日,第七聯隊召開
懲罰評議會,決議對郭男「撤職,停止任用3年」,再由空軍司令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
役條例核定郭男停役。
郭男認為,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2條中7種懲罰種類包括撤職、降階、降級、記過、罰薪、申
誡、檢束,面對酒駕「肇事」,卻不分情節輕重一律撤職,顯然未充分斟酌酒駕是否嚴重違
反軍紀、影響軍譽。
郭男強調,事故發生前一天自己在宿舍飲酒,休息一夜後自認酒精濃度已退去才開車出門,
是因駕車途中低頭查看同仁回報工作狀況的LINE訊息,而不慎擦撞花圃,代表他並無酒駕犯
意,且他從軍以來,屢獲記功、嘉獎,事故也僅造成花圃旁景觀燈毀損,第七聯隊卻對他決
議「撤職」,屬最重處分,另空軍司令部也對核定他停役,不符比例原則,提告請求撤銷。
第七聯隊解釋,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對郭男撤職,符合規定。空軍司令部表示,郭男肇
事後3小時仍被測出酒測值達0.4毫克,且各級長官已再三宣導不能酒駕,郭男仍貪圖方便酒
駕肇事,並將營區人員安危置於度外,為整飭軍心,維護軍風,司令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
服役條例核定郭男停役,並未違法。
北高行指出,酒駕郭男僅對營區景觀照明燈造成輕微損害,並未對他人造成危害,且依郭男
主張可知,肇事前一晚飲酒後正常入睡一夜,隔天早上以為酒精影響程度已經降低,才開車
外出,然而,第七聯隊並未針對肇事情節是否較輕加以審酌,便核定撤職,後續空軍司令部
再核定停役也已違法,判郭男勝訴。
也都由她墊繳;另外,梁男還以為繼父積欠高利貸為由,請她代償29萬元。總計各種款項逾
115萬元,在雙方分手後,梁男遲不歸還。
梁男供稱,情侶於交往期間有金錢往來,她是基於男女朋友情誼以租賃購車分期攤還方式購
置車,並無償供他使用,以便他接送她出遊、見面。因保養需求及生活費用支用等因素才增
貸。康女是汽車所有權人,並非無義務負擔其車輛之相關費用。
法官認為雙方交往期間,梁男之軍職薪資所得均明顯高於在私立補習班任職之康女,但梁男
因個人信用問題無法辦貸款,他還因因信用不佳而遭扣薪資,從各項單據認定汽車是由梁男
使用無誤,認定梁男委由康女幫其辦車貸並代墊剩餘不足款項、增貸、繳納相關稅費與違規
罰單及梁男以其繼父積欠高利貸需要資金周轉。因此,康女請求梁男給付代墊款115萬8449
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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