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現役軍人休假昏倒不治 家屬告贏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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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2年3月10日〔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20歲呂姓現役士兵休假與友人聚會時突然昏倒送醫不治,呂男生前有投保國軍團體意外險,
但保險公司認為呂男是自身疾病引起,並不符合意外險理賠條件,經家屬提告,屏東地院判
決保險公司應給付死者家屬200萬元賠理金及6萬元律師費,可上訴。
呂男去年3月休假期間與友人聚會時突然昏倒,經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死者父親事後向保險
公司申請國軍團體意外險200萬元理賠金遭拒,只好花6萬元請律師打官司。
保險公司認為呂男身故原因,顯與保險契約「非由被保險人本身疾病所引起之突發事故」意
外事故要件不符,家屬未能舉證證明確為意外所造成,該公司無給付義務。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根據法醫解剖報告,認定呂男因外傷性腦損傷導致死亡,且死亡原因
乃基於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應給付200萬元理賠金,還要支付呂父聘請律師打官司的6萬元費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