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新制14天教召心得

作者: heb ( )   2022-03-22 00:52:20
※ 引述《chevalierxd (獨孤求噓-風青羊)》之銘言:
[前文恕刪]
: 然後志願役召員薪水為什麼可以比較高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
: 如果是當兵時那沒話說 畢竟他們那時候有約在是正職身分 我們只是路過的義務役
: 但是大家被召進去都是後備軍人 志願役進去也沒做比較多的事情
: 結果硬生生多了好幾倍薪水 連這些最基本的事情都沒處理好 怎麼讓大家對國軍有信心?
關於這個情況,小弟一點淺見與過去的人生經驗,
在此與各位大大分享,望各界先進,不吝批評指導
義務役退役召員與志願役退役召員,在接受各類
召集期間,其日支津貼(應該就是一般人概念中的
薪水)計算基礎不同,近因而言,來自於一個規章
叫做"國軍後備軍人平時教育點閱勤務召集訓練期間
應召人員津貼發給作業要領",這個規章在國防法規
資料庫(https://law.mnd.gov.tw/)中可查而得之
本系列原PO於推文中曾提出過的理論是因為志願役
退役召員乃擔任領導職,所以薪水較高。小弟淺見,
這個現象主因應該是來自國防部之前曾經宣示過,
教召選員原則為"後退先用"(相關新聞實例可參見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5855156),
而最後一期義務役軍士官又已退伍四年(且據報導
似乎末代預官預士實際報到人數相當少?參見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3823)
這應該會導致在後備部隊異動換補的時候,幹部缺
補到的人多半是志願役退伍(或許是這四年內退伍者
為主),造成幹部是由志願役退役召員來擔任的現象
(或稱巧合)(後備部隊異動換補運作機制可參照小弟
他版拙作,文章編號#1YApm-wF (Gossiping))
較為精確一點來說,我想大部分大大有興趣的,應該
是像上面這種規章,到底是基於什麼邏輯而形成
因為該規章的內容,直接會造成的結果是,就算應召
期間做的事情完全一樣,志願役退役召員還是可以
領得較義務役退役召員多的薪水
小弟個人想法,這個規章的上層邏輯,精神出在兵役法
第38條。我國現行兵役法規架構,把後備軍人應召在營
期間,視為現役;或者也可以說,後備軍人參加各類
召集,就是現役的延伸
假設一個義務役常備兵役一年現役期滿退伍的後備軍人,
接受過一次14天的教育召集,該後備軍人一生當中,
服現役期間會從365天增加到379天
另假設一個志願士兵服最短現役(依現行志願士兵服役
條例第6條,應為四年)後退伍,也接受過一次14天
的教育召集,該後備軍人一生當中,服現役期間會從
1460天增加到1474天
也就是說,在應召當下,志願役退役召員看起來可能
是沒有做比較多事情,但是上面,除了義務役與志願役
以外,其他操作變因已盡可能控制到一樣的兩段話,
放在一起看的話,看起來志願役退役召員,還是有一點
不一樣;法規典章裡面,召員薪水的差異,小弟個人
淺見,應該是要表彰志願役退役的後備軍人,所付出來
保衛我們國家的青春,即便可能有些人,有少數時間,
跟小弟在義務役服役的大部分期間一樣,常常在打混
摸魚,小弟個人看法,他們還是值得相當的榮譽與
尊重(以稍微多一點的$$來表示)
當然,在法規典章層面,訂定給予志願役較義務役
多一點薪水(不論現役期間或應召期間),是否合適
恰當,在民主社會,應為可受公評;小弟本身在義務役
役期即將屆滿前有一段時間,常常在跟上一梯學長
抱怨類似的事情(志願役也不是每個事情都做得比小弟
多,$$卻比較多之類),那時候,有一個當時就看得
出來,以後一定會很有成就的學長,提出了一個理論,
原文日久,已不可考,大意如下段:
所謂的義務役,除了有待在軍營的義務,領較低的
薪水,也是義務的一部份,或者可以理解做,付出
志願役與義務役薪水的差距(把沒領到當作付出)
也是義務的一部份,只是後面這部分,一般比較
不會明講。因為我們國家,大概真的是沒有那麼
多錢,可以照志願役的薪水,付給每個義務役,
而我們國家之前可能也確實走過一段風雨飄搖的
期間,無法完全靠志願役維持軍事力量的運作。
畢竟,絕大多數的義務役會乖乖入伍(或乖乖應召
不跑出國),主要應該都是因為不想被法辦,而
不是因為要去領(少少的)薪水。這麼想,可能會比
較放得下。
以我國現在的情勢而論,小弟認為,志願役退役
召員薪水較高,還可以視為另一種期約誘因,
畢竟到去年底媒體上都還可以看到類似下面
這種國軍人才羅致困難的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5993171
如果能夠讓我國廣大國民,看到志願役退役召員
薪水較高,使得"有為者亦若是"的情操油然而生,
不失為現行制度存在的另一個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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