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2-05-26 12:48:26被控浮報近3千萬績效獎金 少將朱建群一審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39670
自由時報2022年5月26日〔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國軍少將朱建群被控在擔任軍備局生製中心202廠廠長期間,指示軍士官浮報詐領2788萬餘
元獎金,4人並各分得4至11萬獎金,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今日判決朱建群
無罪,但同案有2軍士官,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判刑1年,均緩刑2年,還
有一名上校軍官無罪,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第202廠性質上屬營業基金,應本於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依企業化經營以提升
營運績效,應以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另為激勵員工工作潛能,並訂有營運績效獎金支給作
業規定,以績效獎金鼓勵員工積極從事軍品生產研發。
合議庭認為,朱建群身為第202廠廠長,因廠內員工人數龐大,本於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以
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同時為鼓勵員工積極從事軍品生產研發,當期望能核發更高額的績效
獎金,以照顧聘雇人員及軍職人員,遂指示部屬降低成本,以增加賸餘,提高績效獎金額度
,符合追求最佳盈餘暨激勵員工潛能的本旨及規定,尚難認朱建群有為「他人」或「自己」
不法所有之意圖。
檢方起訴時認為,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規定,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可自基金發放
營運績效獎金給全廠軍職人員及聘僱人員,但績效獎金須先分配給聘僱人員,才能再提撥給
軍職人員。
檢方調查,2015年間,朱建群明知202廠當年預估賸餘不足,達成發放聘僱人員4個月績效獎
金門檻,無法再分配給軍職人員,自製「甲車自動滅火系統」也尚未研發完成,因自製產品
成本較低廉,若以自製產品成本計算銷貨收入,可提高當年度賸餘,並進而加增全廠營運績
效獎金核發。
檢方調查,朱建群涉嫌竟指示王、帥、林姓3名軍士官製作不實單據及假帳,以自製產品名
義交付35套滅火系統給209廠,但實際卻是向外購買,藉此虛增4000多萬賸餘,致使軍備局
獎金人員誤信202廠營運績效佳,而核發2788萬餘元績效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