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國中女友口交影片上傳 色軍人慘遭汰除再判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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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2年6月9日( 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苗栗李姓男子當職業軍人期間上網認識13歲女友,2度開車出遊和她性交,還拍口交影片上
傳臉書社團分享,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到軍隊逮人,李現已遭軍方汰除,一審被依妨害性自
主等判2年,李上訴求輕判,二審就一審論罪有違誤,部分撤銷改判他1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23歲)當時在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服志願役,2020年10月經網路交友認
識1名13歲少女,對方向李謊稱自己已滿14歲,李11月接連開車載她到台北、嘉義出遊,並2
度在車上性交還拍下少女幫他口交影片,甚至上傳到臉書社團給10多位成員觀看。
經苗栗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李疑似用網路交友認識少女,要求對方替他口交、傳不雅影片,經
報請檢方指揮持拘票會同憲兵隊,同年12月10日到陸軍桃園營區拘提李到案。
苗栗地院一審時李坦承不諱,和少女指證相符並有截圖佐證;苗院認為,李男身為職業軍人
,軍中對法治觀念、教育宣導不遺餘力,李非無智識程度之人,竟仍違法亂紀,無視禁令,
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一審考量,李明知少女還在讀國中,約她出遊2度口交還拍影片上傳,嚴重影響少女身心,
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少女也替他求情,犯後已經超軍方汰除,依2個對於14歲以上
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1個拍攝製造少年為性交電子訊號罪,及1個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電
子訊號罪,一共判他2年。
李男不服上訴,表示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和少女是真心相愛,對方也願意原諒他,但最終因
少女父母不願意談和解,也說自己家境困難,爸爸服刑、弟弟就學中,需要靠他賺錢養家,
若遭重判會讓母親孤苦無依,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就李男第二次性交並偷拍部分,認為一審論2罪分論併罰有違誤,該部分撤銷,
但審酌少女心智未成熟,李男就算經她同意也不能發生性行為,卻性交還拍影片,行為惡劣
,改判他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