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校艦長非禮女少尉 輔導長企圖「壓」案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2-06-20 11:31:06
上校艦長非禮女少尉 輔導長企圖「壓」案慘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65838
自由時報2022年6月20日〔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3年前933海軍濟陽級巡防艦「鳳陽艦」傳出陳姓中校輔導長企圖掩蓋呂姓艦長踩男女關係「
紅線」行徑,還遊說女少尉放棄究責,陳被記2大過並核定退伍,但陳主張,雄風飛彈誤射
事件時,副艦長才被2小過,海軍司令部對他的懲處顯然過重,請求撤罰,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認定海軍司令部處分並無為誤,判陳敗訴;可上訴。
2019年5月22日晚間,呂姓艦長、女少尉等官兵在餐廳飲酒餐敘完畢後,呂帶女少尉到飯店
並脫內衣,女少尉乘機躲到房內廁所打電話向陳姓輔導長求救。
陳姓輔導長趕赴飯店,請飯店打電話至房間,呂姓艦長接電話後自動下樓,隨即被陳帶離現
場,兩人搭計程車到其他地點喝茶聊天,但陳當下並未就呂在飯店內進行查察或任何處置,
呂23日又在船艦上的電工間撫摸女少尉的頭、耳、肩膀。
24日,女少尉認為陳姓輔導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偏袒呂姓艦長,25日再度致電陳
,質問為何發生這種事還要處於危險環境中,「誰可以保護我?」呂10分鐘後致電女少尉道
歉並請求原諒,還答應給19萬元,要女少尉當作沒發生這件事,不要鬧大。
海軍司令部事後認定陳姓輔導長具有陸海空軍懲罰法中「怠忽職責」行為,對陳記2大過處
分,並核定不適服現役,命2019年12月16日退伍。
陳姓輔導長不服,提告主張,雄風飛彈誤射事件中,副艦長因未督導各項作業安全同樣被認
定「怠忽職責」,才被海軍司令部記2小過,海軍司令部確在本啟事件對他記2大過並不適服
現役退伍,有違比例原則,請求撤罰。
海軍司令部解釋,陳姓中校身為輔導長,得知違反性別分際的事件後,竟未協助女少尉提起
相關法律訴訟,也未向上級單位反映,還積極遊說勸阻女少尉放棄究責,這些違失行為顯然
不適任軍職,故依軍懲法記2大過並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無誤。
北高行認同海軍司令部看法,認定陳姓輔導長積極勸阻女少尉不要依法定程序申訴,確有怠
忽職責情形,且陳早在2007年、2015年均曾出現類似違失情形遭到懲處,因此,海軍司令部
對陳記2大過並核定他不適服現役退伍,並無違誤,判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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