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少校酒駕稱警「態度不佳」拒測挨罰 不服軍方記大過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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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2年7月8日〔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憲兵第203指揮部吳姓少校調查官,休假期間竟酒後駕車,並在停等紅燈時睡著。警方接
獲報案敲車窗叫醒吳男,聞到他身上有酒味,但吳男卻以員警「態度不佳」拒絕酒測,被
裁罰18萬元,軍方獲悉後,以他違紀情節重大,記1大過處分,考績被打上「丙上」;吳
男不服,打行政訴訟,硬拗「當時等紅燈睡著,頂多算違規停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軍
方處分得當,判吳敗訴確定。
吳男是於2020年1月16日休假當晚,酒後駕車而於嘉義市某十字路口停等紅燈時睡著,民
眾發現吳男的轎車停在快車道上,因此向警方報案。
警方到場時,發現吳男在轎車裡呼呼大睡,經員警敲車窗後,吳男才醒來,且搖下車窗答
話。由於員警聞到吳男身上有酒味,問「你有喝酒?」吳男承認,但拒絕員警對他實施酒
測,遭警方裁罰18萬元。
憲兵第203指揮部事後獲悉,展開行政調查,吳男卻否認有酒後開車,但軍方比對警方密
錄器錄影發現,吳男被警方盤查當時確實承認有喝酒,他當時拒絕酒測是為了逃避刑責和
行政責任,竟還認為自己沒有錯,將他記1大過處分。後來,因此事件吳男年度考績被打
上難看的「丙上」,拿不到年終的考績獎金。
吳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吳主張,拒絕酒測的違規情節輕微,記1大過對其考績、獎金和
升遷都產生不利影響,請求法院判決軍方撤銷對他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男拒絕酒測是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軍方對吳男記1大過處分,
屬責罰相當,判他敗訴。吳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於法有據,判他敗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