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軍團少校找廠商借牌陪標 只因怕經費沒用完繳回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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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2年11月4日(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陸軍十軍團第58砲指部林姓少校承辦消防工程,因怕流標經費年底前沒用完繳回國庫,竟命
吳姓士兵找廠商借牌陪標,吳並傳LINE給賴姓業者說「長官要求首次不能流標」、「能否出
動3家來競標」等語,林雖矢口否認但法院不採信,依政府採購法各判林姓少校、吳姓士兵6
月、3月,可上訴。
檢調查出,林、吳承辦2020年「彈庫消防增建工程」,2人為圖方便符合投標達3家廠商規定
,以免流標還需重新招標勞力費時,林就命吳要求其中1間消防公司的賴姓負責人投標時,
再找2間沒意願的廠商陪標,並回收3間公司沒密封的估價單。
十軍團指揮部同年10月6日招標上網、政府採購公報後,林再叫吳傳LINE給賴,稱「麻煩大
哥看能不能出動估價的那三家來競標」、「第一次開標至少要3家廠商投標」,賴則回「我
想辦法,我必須問他們是否可以借」等語,以此詐術險讓軍方誤認有3間廠商要來投標。
結果十軍團監辦人員10月21日發現投標文件異常,將3間公司判定不合格廠商,並將林、吳
移送台中市調查站;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妨害投標,辯稱沒參加政府採購經驗,僅告知承
辦人多找幾家有意願的廠商避免流標,沒要求相關人參與虛偽投標,而吳男則坦承不諱。
法院查,國防部2020年已核撥該工程經費,需於年底前使用完畢否則將繳回國庫,對此林男
也陳述明確,顯見是否能按期完成開標,具有時限的急迫性,且根據吳、林間LINE對話,除
討論需3間廠商名義,還提及如何借牌、避免流標,吳更稱「長官要求首次不能流標」。
法院比對多人證詞、對話及相關文件等,不採信林證詞,審酌林、吳案發時為現役軍人,為
避免流標經費遭追繳回國庫,聯絡廠商借牌陪標,影響政府採購程序公正,而林身為犯罪主
導者,犯後否認未見悔意,吳僅是配合主導角色,各依妨害投標未遂罪判6月、3月,吳宣告
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