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些退役軍官這麼想恢復軍審?一般法官審理無罪一定有他的理由,
用同樣法條同樣情況移送隸屬國防部的軍事法庭審理就會有罪?這很匪夷所思吧?
拿一些聳動的標題想要斷章取義帶風向是為了什麼?
軍官敢不敢管兵跟軍審的直接關聯是什麼?軍人犯法就移送法辦,
同樣都是用陸海空軍刑法,不是移送給軍法官審理,
這些軍官就不敢管兵了嗎?很抱歉打了這麼多問號,
因為國防部跟立委的說法都讓人無法信服且匪夷所思。
整件事情的差別就是審理的法院一個隸屬國防部一個隸屬司法院(有錯請指正)
就我個人而言,我相信隸屬司法院的法院判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