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3-03-14 21:56:52冒用國防部高官帳密取得官兵人事資料 陸軍2軍官輕判緩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39449
自由時報2023年3月14日〔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人事參謀官徐敏旺,被控2016年取得國防部某助理次長帳號
密碼後,長期、多次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取得官兵人事資料,研究教官鍾孟宏接手徐的業
務後,亦「依樣畫葫蘆」,陸續查詢官兵資料,2人均被高檢署認定涉刺探軍事機密,依
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徐、鍾2人取得的官兵人事資料並非核定
的國防秘密或軍事機密,且無證據證明有洩漏或交付不法,也有悔意,今分別輕判7月、6
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
高檢署指出,目前尚未得知判決理由等內容,將在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三審
。
判決指出,2016年11月底,時任陸軍後勤指揮部後勤訓練中心總務處人事參謀官的徐敏旺
,經測試取得時任國防部某助理次長的帳號密碼。徐為圖人事作業方便,竟基於非法入侵
公務機關電腦的犯意,長期、多次輸入該助理次長的帳號密碼,順利登入國防部電腦查詢
官兵的人事資料,以方便及時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該後勤訓練中心研展室研究教官鍾孟宏接手徐的業務後,無意間自徐的資料夾中發現上述
助理次長的帳號密碼,為圖作業方便及好奇心作祟,也多次輸入該帳號密碼,成功登入國
防部電腦查詢官兵人事資料,迅速完成人事作業工作。
高檢署調查認為,徐、鍾以取得的助理次長帳號密碼查詢人事資料,其中部份軍方高層的
人事屬國防機密、軍事機密,亦有涉及情報資訊者,已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刺探國家機
密罪、陸海空軍刑法第22條的探軍事機密罪、刑法第111條刺探國防秘密罪、修正前的國
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第2項刺探情報資訊罪,將徐、鍾2人起訴。
審理時,徐、鍾2人都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辯稱為職務所需,而有查詢人事資料必要,
才利用該助理次長帳號密碼,進入國防部電腦查詢人事資料,但無其他不法犯行。
高等法院更二審經向國防部查證後,認為高檢署所指查詢官兵人事資料,並非經核定的國
防秘密、軍事機密或國家機密,也不是國家情報工作法所指的「情報資訊」,但審理後仍
認定徐、鍾2人觸犯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
罪」。
更二審指出,審酌徐、鍾2人無前科,但2人服役多年,且是國軍軍官,應知悉國軍相關人
事資料即使非屬國防秘密、軍事機密、國家機密或情報資訊,亦常涉及公務事項,雖目前
無證據證明2人有洩漏或交付等不法犯行,竟仍冒用更高的權限查詢人事資料,且期間非
短、次數不少、情節非輕,但考量2人是為職務上方便,尚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徐犯
案時間比鍾為長,今將徐、鍾分別輕判7月、6月徒刑,均緩刑2年及參加法治教育6小時,
徐另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鍾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