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政戰主任手攔女攝影官趁機襲胸3秒 挨告性騷!賠15萬元黯然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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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蘋新聞網2023年5月24日【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
陸軍飛訓部一名前政戰主任,2年多前進行參訪行程預檢時,突伸手攔住負責攝影的女大
兵去路,觸摸到其左胸上緣2至3秒,挨告性騷擾。他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月,上訴二審遭
駁回,高分院考量已民事賠償被害人15萬元,今天(24日)宣告緩刑2年。
據了解,該名王姓上校年約45歲左右,因涉此案件遭調離現職。他自認是無心之過,庭上
始終否認犯行,無法接受一審遭判4個月,一度鬱鬱寡歡。在與被害人和解後,於今年4月
申請退伍。
台南高分院指出,飛訓部於2020年9月29日上午10時在大禮堂舉辦參訪行程。政戰主任王
姓上校提前半小時前往會場預檢,另名女上兵則擔任攝影紀實人員,二人在禮堂門口附近
相遇,王竟基於性騷擾之意圖,在女兵跑步不及防備時,橫舉右手攔阻女兵去路「不用過
去了」,乘機將右手臂緊貼其左胸上緣處,並持續停留至少2至3秒,再往下滑行將手抽回
。致女兵感覺不悅,提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高分院表示,被告雖否認上情,辯稱並無性騷擾的意圖,但依據相關供述,顯然與一般人
在不小心碰觸他人私密部位後的反應有所不同,足見行為具有調戲的含意,讓人有不舒服
之感覺,甚為灼然。
高分院指出,原審審酌被告為女兵的直屬長官,理應保持同事間分際,性騷擾行為顯然欠
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造成女兵身心受創,行為實有不當。但被告始終否認犯行
,且未與女方和解,徵得原諒,量處被告有期徒刑4月。被告提起上訴,經核原審認事用
法,均無違誤,量刑允恰,應予駁回。
高分院說,衡酌被告始終否認犯行,固應嚴加非難,但考量被告已賠償被害人15萬元,可
見被告事後非無彌補之心,被害人亦表示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爰宣告緩刑二年,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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