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4-05-06 14:07:41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自由時報 陳鈺馥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日召開「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公聽會,軍中人權促進會黃媽媽質疑,修正草案新增賦予主官裁量權,可對下屬處以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若部隊長官心術不正、推卸責任,難道不會發生自殺或開槍事件;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回應,會制訂罰鍰權限,不是排長或連長就可祭出罰鍰處罰。
根據行政院所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軍人之懲罰種類可分成「人事懲罰」、「財產懲罰」、「紀律懲罰」三類。其中,「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軍中人權促進會代表黃媽媽表示,她20幾年來接過許多軍中申訴,以前高裝檢時,多出一個料件,軍中長官就交代住附近小兵拿回家放,結果被舉報私藏軍械,長官事後完全否認,聲稱只有叫小兵處理好,並沒有叫他拿回家放,希望軍方修法時應注意有這種情形。
黃媽媽批評,修正草案有一條「財產懲罰」,「罰款」金額可處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這一條要再仔細斟酌。若賦予部隊主官裁量權,可對下屬祭出罰款,若部隊長官心術不正、推卸責任,難道不會發生自殺或開槍報復事件。
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育偉質疑,「降階」此一懲罰種類,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恐有違憲之虞。任官與降階之間,在施加處罰的主體上呈現極不平等的狀態,違反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要求,更何況公務人員也無從簡任變成薦任的案例。
劉育偉指出,在美國的軍法中沒有「降階」這種懲罰,目前「陸海空軍懲罰法」對於懲罰種類堪稱多元,即便未採用降階,其他懲罰亦可收懲罰之效,例如「降級」也可達到降階的威嚇效果。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助理教授林士欽表示,法國對於軍人的懲罰分成輕、中、重三級,我國是還有罰站這個懲罰,如果軍人被罰站2個小時,可能傷害軍人尊嚴。另外,法國法律中也有「降階」,但降階不是永久性的,最久是六個月,不能剝奪升遷機會;黃媽媽說,在實務上,軍中主官用罰站懲罰士兵,不會只罰2個小時,常常是2小時站完,又再要求罰站2小時,藉此遊走法律邊緣。
對於國軍人員含義務役違法兼差是否要在懲罰法明定?國防大學法律系系主任鍾秉正建議,最重要是不能妨礙本務,軍人屬性不一樣,必須全天候備戰執行,軍人與一般公務人員上下班不同,這部法律不太容易全部納入,可以採取概括性規定,或用另一部法律定之。
國防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蔣大偉提及,軍隊就那麼小,若被「降階」是全軍都知道,被降階後要如何領導部隊?這種懲罰等於是逼人離開軍隊;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宗謀指出,這部法案在憲政程序上必須再思考,尤其正值新舊交接之際,仍由現任國防部長提出是否妥當。
對此,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回應,剛有提到立法和國軍人權及管理的問題,這次修正兩部法律是希望讓管理方式更明確,並讓救濟法制化,出發點是希望讓軍中管理、人權有更進步的規範。
沈世偉指出,在懲罰法部分,過去在調查方面沒有相關規範,這次修正草案有設立調查專章,過去救濟部分是透過行政規則,這次希望救濟入法,以增進軍中人權。至於法規不足部分,未來透過施行細則,這兩部法律之後也會訂定14個法規命令,相關規範都會納入。
沈世偉說明,黃媽媽提到的罰款懲罰,未來在相關子法都會更明確訂定。關於部隊主官權責,目前「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有針對什麼樣的懲罰授權到對應的階級,例如撤職是對軍人最嚴厲的懲罰,並不是所有主官都可行使撤職。
沈世偉強調,針對罰款未來也是一樣,這一條是參考公務人員的相關規範,縱使有5000元至100萬元罰款,但不是排長或連長就可以祭出處罰,並未授權基層主管可以懲罰。他舉例,中校階營長或上校階旅長,未來或許可以給予3萬、5萬或8萬元的裁罰權限,這部分需進一步討論。
關於專家學者反對降階,沈世偉說,先前因法律不完備,雖然法律條文有降階處分,但一直都未執行。這次修正將「降階」保留有參考外國立法例。因為撤職是最嚴重的處分,連軍人身分、退休金都沒有了,「降階」是相對輕微的,希望能夠保留這個彈性,若當事人還願意留在軍中,仍可繼續服役,階級則由服役單位調整。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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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真的殺瘋了
新法案中
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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