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海陸66旅下士站夜哨未等交接就去睡 下場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24-06-15 03:41:42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27401
海陸66旅下士站夜哨未等交接就去睡 下場曝
2024-06-13 07:00 聯合報/ 記者
陳恩惠
/桃園即時報導
海軍陸戰隊陳姓志願役士兵去年8月初某日凌晨,在桃園市龜山區慧敏營區擔任車輛武器
的站夜哨勤務,不滿黃姓同袍交接遲到,未等換哨便自行準時離哨返回寢室呼呼大睡,直
到安全士官查哨驚覺哨兵不見了;桃園地院審結,將陳男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擅離勤務所在
地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新台
幣1萬元公益金,可上訴。
至於接哨遲到的黃姓志願役士兵,也因到崗簽完到後,又突然離開跑去上廁所,安全士官
找嘸人,等到黃男返回當場遭撤職查辦,他所涉抗命罪嫌目前正由桃園地檢署另案偵辦中

判決事實指出,25歲陳姓男子是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二營步四連下士步兵作戰士,於
2023年8月6日深夜11點至翌(7)日1點,擔任桃園市龜山區慧敏營區車輛武器哨的監護警
戒勤務,明知哨所不得無人值勤衛戍,應於確實完成交接後才能下哨。
陳男竟因不滿擔任8月7日凌晨1至3點同哨所勤務的黃姓同袍遲到,且黃男才到崗完成簽到
又突然離去如廁,陳男見已屆凌晨1點的離崗時間,在未完成換哨交接程序,逕自將步槍
、彈匣、刺刀等勤務裝備卸置桌上,擅自離開衛哨處所返回寢室休息。嗣經安全士官發覺
上址無人值哨,送交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調查移送。
法官審酌,被告陳男身為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棄其營區安全於不顧,於擔任衛哨
勤務時擅離勤務所在地,所為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自屬不該,應予非難;兼衡
被告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素行及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未有前科紀錄,僅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已坦認犯行,經此偵審程序
教訓,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法院綜核各情,宣告讓他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後半年內
向公庫支付1萬元公益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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