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bwuC7RH.jpeg
已到後備指揮部提交准考證核准,目前正等待
下週要去台北考試拿到考證明
如圖所示,我參加的國考到考證明並非全部節數都要到考才能蓋章,
而是額外註記到考幾節的,另外也有說明到考證明蓋章是在最後一天最後一節。
那是否就代表六日兩天的考試,我僅需要出席星期日甚至是星期日最後一節,並領到註記
到考節數的到考證明就可以了?
因為家住高雄,連續兩天往返不方便加上台北住宿也不便宜,所以才想是否能星期六不去
,星期日再搭車上台北就行?
查閱過後備指揮部的官網只說要在召集結束後回附"到考證明",而沒有說明是否要"全部
節數皆到考"。
所以想請問如果屆時我拿著"僅有到考節數1~2節的到考證明"回去後備指揮部,承辦人員
是否能引相關法條或細則或是承辦本身就權力大到具有裁量權能拒絕承認我的到考證明,
或是可以因此上報找檢察官弄我之類的...?
我知道全部到考最保險,我也清楚這次免召下次還是會被召,但還是比較希望有清楚相關
知識的大大們依照法理回應有效答案。
畢竟都已經當過一年了,還要一直被這個騷擾真的很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