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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4年12月3日(邵心杰)
空軍江姓中尉去年5月底深夜酒後跑進男部屬寢室,自後環抱對方還出手伸入褲子內搓弄
下體遭阻止,仍強行脫下其褲子口交且要求對方為他口交遭拒,卻又出手搓弄雙方下體而
被訴強制性交,他矢口否認,部屬身心受創,迄今要開燈睡覺,法官認江現役軍人犯強制
性交罪處3年10月。
案發後,江於去年8月間退伍。他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他過去看對方睡了沒有,想說
去鬧對方,他打開門對方還沒有睡且在床上玩手機,他爬上去後抱著對方,他有點醉意就
睡著了,後來他醒來就離開回到寢室。他說,隔天被通知他打開軟體才知道有傳訊息這些
對話,不想造成誤會所以將「愛你」收回。
被害人說,這件事不是第1次,以前對方也有到他寢室擁抱他,可是沒有碰到生殖器,這
樣的情況有3次,但前面2次沒有用手碰觸他的下體。隔天他向母親說這件事,是傳訊息跟
她說的,提到「那位長官又來了」。事後向士官長回報,把整個過程都跟他說,「我當下
很慌張,很驚嚇」。
他說,他也不敢跟他女朋友講全部的事情,因為女朋友會生氣,只敢跟她說長官進來抱他
的事情。
被害人母親說,兒子那陣子心情不是很好,她有問兒子,兒子說不想在部隊當兵,覺得部
隊很恐怖、沒有他想像中的單純。她想說兒子在部隊會不會被霸凌,所以問他有沒有被欺
負,兒子才說出此事。她說,兒子事發後到現在說他不想當兵了,現在都回家睡覺,晚上
不敢留在部隊睡覺。
面對江的律師提到被害人既於翌日向部隊長官表示遭江對其口交,被害人並未向部隊長官
表示可至醫院採集生殖器上所留下DNA。
被害人說,他不知道如何保留證據,他跟部隊長官反應這件事情後,他們沒有問過他要採
集身上留存的生物跡證,事發後到隔天向士官長反應,他有用水清洗身體。
台南地院認為,縱使被害人事後曾清洗身體、不知或未能即時至醫療院所採集身上可能留
存跡證做DNA比對,但本案事證已明,且性侵害案件也非只能以DNA鑑驗報告作為佐證。
台南地院審酌,江對於被害人強制性交犯行,造成其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使被害人身心受
創,迄今除了留守,不敢留在部隊睡覺,且要開燈睡覺。同時考量江犯後飾詞卸責,始終
未能面對己過,也未能彌補其傷害,認他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