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nor1991 ()》之銘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現正面臨一個尷尬的問題
: 前幾天由於小弟的手機送華碩皇家俱樂部修理
: 他們給了我備用的機子
: 好死不死
: 昨天把這台備用的機子螢幕摔壞了
: 回去皇家問如何處理
: 結果是要我自己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 否則將不會歸還我送修的手機
: 小弟不是不願意賠償
: 只是關於全額賠償的部分
: 個人認為有失公平
: 想請教有關於此方面經驗的板友
: 或是關於這方面法律的專家
: 我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謝謝大家!
【裁判字號】:80年台上字第2476號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民國 80 年 11 月 08 日
【裁判要旨】:
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固得以修復費用
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 (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
。故拖船修理費超出其殘餘價值之部分,究竟有無折舊及其折舊率若干,
原判決均未予以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