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我民國101年9月原本在威x電信續約方案月租費649元24個月的合約
最近合約即將到期,想攜碼到他行
店員卻告知我的合約還有一年,也就是明年9月份才到期
和當時我簽的合約不同,到直營門市調閱合約發現合約簽名並非我當時所簽的字
我當時(同一天)有同時申辦另一個門號,兩份簽名筆跡明顯不同且合約日期亦不同
但我的合約留存聯目前找不到,有很大的機會已經遺失
且當時簽約的店家已找不到(可能倒閉或搬遷?
我們打給客服申訴,客服給我們兩個方案
方案一:原約升級4G,且能換購新手機
方案二:簽署非本人簽約的申請書
但若選擇方案二,我的原門號將不能轉出
小妹原是想保留原門號轉移到中x電信
請問該怎麼辦?
聽朋友說可以主張合約無效,但不知怎麼解決
問題二:
我閃光的合約是明年3月到期
幾週前電信業者有打電話給他詢問是否要升級4G
因當時閃光在忙,沒有思慮周全就答應了
但我們現在想換去別家電信,打去問客服卻要違約金...= =
由於新的合約是明年3月才開始
也就是說他目前也沒有享受到新約的服務,這樣為什麼還需要違約金呢?
再煩請大家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