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拒付專利費 三星:微軟違反合作協議在先

作者: Rigaudon (四海之內反***者皆朋友)   2014-11-03 15:13:19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20&f_SUB_ID=6029&f_ART_ID=543532
拒付專利費 三星:微軟違反合作協議在先
針對拒絕向微軟支付專利授權費用一事,三星認為微軟收購Nokia裝置與服務
事業後將成為直接競爭對手,因此是微軟違反合作協議在先。同時,三星也認
為繼續與微軟合作將形成競爭對手間共享資訊現象,進而涉及構成市場壟斷。
根據路透新聞報導指出,對於拒絕向微軟支付專利授權費用,而遭微軟提告違
反合作協議一事,三星表示微軟收購Nokia裝置與服務事業部門,並且改以旗
下品牌名稱繼續推行手機產品,形同成為三星本身直接競爭對手,因此是微軟
違反合作協議在先。
此外,三星也認為本身繼續與微軟維持合作關係,將形成競爭對手間共享資訊
現象,進而涉及構成市場壟斷。但微軟方面則提出反駁,表示收購Nokia裝置
與服務事業是在各地區監管單位同意,並且確認沒有涉及市場壟斷疑慮下完成
,因此並不涉及影響三星與微軟原本合作。
就近期法院公布資料,三星於2011年同意以支付微軟專利授權費用合作,藉此
用於Android平台產品開發使用,同時三星本身也與微軟合作推出windows Phone
平台產品。
不過,由於Windows Phone平台手機市佔始終未能提昇,因此三星後續也逐漸
終止推出Windows Phone平台產品,同時在Windows平台裝置部分,先前也確定
將終止於歐洲市場推出PC類產品,後續主要聚焦於與Google合作Android、Chrome
OS等平台裝置。
心得:
嘖嘖三星你不能這樣啊,該繳的房租還是要定期繳,不要在外面工作失利被
老闆扣薪水就來跟房東硬凹。雖然房租有點過高,不過當初是你自己願意簽
合約的,也沒有人拿槍逼你租我們大微軟的房間啊。做人,講的就是一個誠
信,雖然你韓國有很多反例在前,不過相信身為代表的三星你還是應該知道
怎麼做的。
作者: apprentice08 (sou)   2014-11-03 18:34:00
朝鮮與韓國是不同國家,不能簡稱南北韓就把人家當成韓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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