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篇新聞 忽然有個有趣的想法
根據NCC說法
NCC說明,於審查過程中嚴密把關,以保障現有2G用戶權益零衝擊。遠傳電信繳回2G
1800MHz(17.5MHz)特許執照後,其2G用戶之通訊及相關加值服務不變,用戶仍可使用原有
手機及資費方案,在全區網路使用2G服務,消費者權益仍得保障。
NCC決議必須在台灣全區提供2G服務 直到當初發的2G特許執照到期
再看看NCC的附件 http://ppt.cc/9AIT
其中遠傳還有北區900的2G執照還沒繳回 是否意味著台哥大繳回1800後
遠傳在北區就可以1800 連續20mhz全開 (以900基地台提供2G服務)
其他區在2G合約到期以前可能只能先開15mhz
這作法是可行得嗎?
順帶一問
中華現在似乎是用1800 C2頻率跟部分900 來維持2G營運
應該可以把2G都集中到C2 然後把900 10mhz全部拿來跑LTE 做10+15CA
至少營運頻寬還跟台哥大一樣CA後25mhz
憑藉著4G基地台涵蓋比較完整 還可以跟台哥大一拚
等到台哥大也拿到1800頻之後就又輸了 XDD
※ 引述《aiyowaya (我叫 小 王 子)》之銘言:
: NCC通過遠傳電信申請繳回2G 1800MHz頻段特許執照,並將其設備及頻率轉作4G使用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5)日第636次委員會議,通過遠傳電信申請繳回行動電話
: 業務(2G)1800MHz(17.5MHz)頻段特許執照,並將設備及頻率(8.7MHz,C3頻段)轉作行動寬
: 頻業務(4G)使用,期加速4G建設及發展,造福廣大消費者。
: NCC說明,於審查過程中嚴密把關,以保障現有2G用戶權益零衝擊。遠傳電信繳回2G
: 1800MHz(17.5MHz)特許執照後,其2G用戶之通訊及相關加值服務不變,用戶仍可使用原有
: 手機及資費方案,在全區網路使用2G服務,消費者權益仍得保障。另原特許執照所涉頻率
: 繳回後,除指配予遠傳電信C3頻段(8.7MHz)外,亦可提早核配予台灣大哥大(C1)及中華電
: 信(C2)之4G使用,有助4G服務品質之提升(如附圖)。
: NCC呼籲,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2G 1800MHz頻段分別與台灣大哥大(C1)及遠傳電信(C4)
: 之4G頻段重疊,前揭兩業者可循本案方式申請繳回特許執照,並將設備及頻率轉作4G使用
: ,以提升頻譜使用效益,健全電信產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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