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anoboy (人還挺多的嘛)
2015-04-02 13:59:42原以為這件事就此落幕即可,
沒想到就在剛剛,
侵占人特地傳簡訊給我。
他很不滿我將資料交給記者,
報導後讓他造成極大的困擾,
指稱我的行為已觸犯刑法318條之1條『妨礙秘密罪』,
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限三天時間思考回應他,否則對我提告。
唉,我被板友打臉了!我錯了
由此看來他非但不單純老實,反而蠻凶惡的!
現在看起來,我真的是笨蛋,
笨到居然在這個板一直努力維護他的權益,
笨到有些板友一直噓我笑我人太好,還是選擇原諒他,
笨到在討論時我全部自己繪製全新圖片,只希望保護他的隱私,
笨到我把資料交給記者時還特別請記者:『侵占人已經歸還不要讓他曝光』,
笨到放棄自己運用法律嚴厲追討他的權利,選擇和解和原諒。
現在卻落到,要被加害人反過來告受害人
這年頭,好人真的難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