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2014年 HTC Desire EYE 剛上市時,家人去桃園hTC專賣店(火車站附近)
續約了一隻 。
手機使用狀況都沒問題,但目前使用下來覺得資費似乎太高想解約,付違約金
打過去台哥大才知道合約到期日是到2017/5 月份 等於30個月
當初根本以為是24個月
問題是這樣的
當初手機空機12900,那時剛好可以續約,也想換4G方案,而且資費是1399
收機竟然還要收4900!!
所以 (1399*30)+4900=46870 這個合約的價值是這樣
也就是說那時候一隻EYE續約方案 = 現在1399資費(遠傳資費) 手機M9+ 0元 囉?
而剛剛店員很清楚解釋,就算是現在M9 沒plus 選1399方案還要付8000
不知道這種約算不算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