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哀鳳5電源鍵掛點 判蘋果賠台灣人1萬元

作者: Lsamia (samia)   2016-07-04 10:19:42
這個狀況有點妙,原來當初i5有這個瑕疵阿?
好像都沒有新聞特別去提及到,不過相對應的國內也不常聽到這個狀況
這樣也不容易能說是災情吧,只是相對的可能苦主算是該瑕疵品,
但是又有摔到螢幕框,所以平常還是得好好的顧好手機阿
至少不要有多餘的損壞,到時候在吵保修責任時又很難釐清
也算是一個可以參考的案例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04/899942/
方姓男子2013年購買一支容量16G的蘋果iPhone5手機,2年多後發現電源鍵故障,依蘋果
官網公告去維修中心要求換機,但對方要他先付9000元修好螢幕膠框斷裂,方男怒告美商
蘋果公司求償,台北地院認定該支手機有瑕疵,日前判蘋果須依二手機價值負擔一倍懲罰
性賠償共一萬元給方男。
判決指出,蘋果官網2014年曾公告承認「Apple已確定,少數iPhone 5機型的睡眠/喚醒按
鈕機件可能會停止運作或時好時壞」,並指若在官網輸入手機序號,確認屬於該批瑕疵品
,購機後3年內可免費更換機件。
法院審理時,蘋果辯稱公告已載明「螢幕破裂」恐導致電源鍵損壞,須由消費者負擔費用
,原因是螢幕破裂多為消費者擅自拆卸機體造成。
法官當庭勘驗方男手機,認定他的手機符合換機資格,且螢幕邊框雖有磨損但沒斷裂,並
無蘋果公告所指的「螢幕破裂」情形,因此認定方男手機在出廠時已有瑕疵,財產權受損
,但蘋果並非故意販售瑕疵品,其懲罰性賠償依法是一倍以下,而方男手機已用2年多,
邊框有磨損,價值約5000元,因此判蘋果賠一萬元給方男。可上訴。
行政院消保官王德明提醒,民眾買手機應當場測試功能,發現瑕疵後6個月內依《民法》
可要求業者修、換、退手機或減少價金。(丁牧群╱台北報導)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07-04 13:16:00
維修中心一直都是這副鳥樣阿
作者: morningsunzz (tinychou)   2016-07-04 11:37:00
台灣人94狂
作者: harryhsu0414 (harryhsu0928)   2016-07-04 12:24:00
蘋果不是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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