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今年的7/8從台哥大轉到遠傳
在違約的時候,櫃台一直想挽留我,還會一直問說為什麼要轉、轉去哪之類的
但我就參考參考,付完違約金就離開了
之後就開心使用遠傳的698 4g吃到飽
直到前天台哥大寄簡訊過來說我的帳單有1253$尚未繳納,我就很納悶,我的月租費不過4
49$,我也有確認過網路流量沒有超過,為什麼會這麼多
於是我到門市問,他說我原本的合約內容是1.5G的流量,但是我解約了,所以1.5G就不送
了,所有流量都採用這個資費的計費方式(以1MB多少錢算)。
我是有稍微反應說當初解約沒有跟我說這個部分,而店員回應說 這個部分要到解約的門
市作確認
我想要問,這樣違約掉的網路計費方式,是合理的嗎?還是只有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