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買賣手機糾紛疑問

作者: smallchch (jacker)   2017-08-19 22:54:14
剛剛看到有人講法律
所有手很癢 想回文
不過怕講法律就沒人看了QQ
本案當中是面交啦
因為是私人間的買賣
所以不會有消保法的問題
只要看民法即可
民法上依民法356條之規定


也就是 買受人有檢查的義務
在本案當中 因為是面交
所以買家可以當場檢查
缺少卡托應該是很明顯的事情
所以買家應於當場告知賣家有此瑕疵
買家沒有做到此事 所以原po應該是可以不用再負責了 除非是無法當場發現之瑕疵啦!
至於上一篇回文中
有提到賣家有修補瑕疵的義務
這個在實務上有爭議
也就是說於現今的社會
賣家通常不是商品的製造人
所以一般來說沒有修補的能力
所以當賣家有必須負擔的瑕疵時
買家可以要求減少價金
而不是要求修補瑕疵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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