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吉人只是一個過程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7-08-30 23:01:24
其實私人恩怨不應該發佈在手機板,不過因
為原文中有許多不符事實之處,避免推文網
友受到誤導引起不必要的爭端,我覺得還是
應該說明清楚。
相信兩位板主不會引用板規只浸我水桶而無
視原先的發文者kblover。
有些網友反應內容太長,懶人包如下:
1. #1O__rDs2 在推文影射我是華碩養的槍手
2. 我依板規要求,到申訴板請求板主處理。
(板規三B 嚴格禁止對板友扣帽子、抹黑等人
身攻擊行為。例如指其工讀生。註:影射為
工讀生之字眼,如葉佩雯、鵬泰、下去領錢
等。影射之文字並不侷限上述詞彙,僅為舉
例而已。)
3. #1P1hGF5M kblover發布公告 不水桶解釋
4. 我認為其敘述造成我的名譽受損,故提告
5. 檢察官認定雖造成我的不快與名譽受損,
但認定kblover此發言是處理板務,不算惡意
6. #1PfXnCqR kblover獲知不起訴後發閒聊
文,我認為其內容扭曲,恐影響網友誤會,
故發此文。
※ 引述《kblover (聖貓天使)》之銘言:
: 各位親愛的板友
: 今天這篇不說教 也不講手機 來講其他的事情~
: 不過還是想碎碎念一下
: 平常有些人動不動就把工讀生、領錢掛在嘴邊
: 然後再來互罵互相檢舉 也就算了
: 算是請各位高抬貴手指 別老是在板上罵人 找到版主的麻煩....
: ==================================
: 事情發生在約莫三到四個月前
: 詳細時間點我不好意思明講 免得給自己惹更多麻煩www
: 總之 有某A板友罵某B板友是____
: B板友就憤而檢舉了
: 通常按照慣例板主直接水桶就是 偏偏某B板友身為某廠超熱情粉絲
這段文字很有趣,是說其實本來你會按照慣
例水桶,但因為檢舉者是我,所以你有不同
的處理方式?
這裡就不討論板務了,否則我會被水桶。留
給網友自行在心中評斷。
: 非常出名 所以板主透過一些方法查了一下
: 不小心發現某B板友跟某廠有...一些很普通的熱情粉絲與廠商關係
: 但是某廠找熱情粉絲時又要考核 又有績效獎勵 還有任期
: 還會要求熱情粉絲要有發揮網路正面風氣影響的義務
: 而某B板友則是真的超熱情的粉絲 應該算是熱情點滿
: 有辦活動自然就有獎勵囉~~這些都查得到
: 板主看到這裡覺得 實在沒辦法給某A板友水桶下去
: 因此.....某B板友就來告我啦!!!!!
還好你這篇沒有指名道姓,否則這種不實言
論絕對會讓你再跑一次地檢署。
我依照板規到組務版MobilePicket申訴是我
的權利,板主依照個人主觀認知(或喜好?)
判決,則是板主的權利,這點我沒意見。
過去我檢舉 Europeanlose 濫用噓文
#1ORGuSN9 (MobilePicket),你判定不處理
我也沒提出告訴。你這句「實在沒辦法給某
A版友水桶下去因此某B版友就來告訴」,明
顯是在誤導網友的認知,以為我只是因為檢
舉失敗就惱羞提告。
我告你的是假借板務公告之名,行誹謗之實
的「不水桶公告」那篇發文。因為你用的是
公告,這是板主特權,我不能推文或回文辯
解,這是你單方面的攻擊,所以我只好行使
我的權利提出訴訟。
口說無憑,以下是不起訴處分書全文:
http://imgur.com/3ZO6fbJ
http://imgur.com/aF62HaN
http://imgur.com/FRsQTks
http://imgur.com/5G5Yult
相信網友看完文件,心中自有判斷。
: 告的是加重毀謗 Hen痛Hen恐怖 怕怕der
: =============================================
: 以下是教學文
: 其實網路上訴訟不少 像前幾年八卦板特別多人士喜歡提起訴訟
: 真的遇到網路訴訟紛爭的人 可以去Lawsuitsug板尋求協助
: 以下是我爬文與個人經歷 可提供參考
: 一開始警察找到你以後就會問一些問題 例如這個id是不是你
: 請你來警察局做筆錄
: 建議各位還是乖乖去一下 做筆錄前 也把對自己有利的事證都準備好
: 最好是印出來拉 至少也要截圖就是
: 然後警察就會跟你做筆錄 照實回答也就是了
: 下一步自然就是看檢察官拉 那檢察官也一樣會問一些問題 來釐清案情
: 像我也就是照實回答
: 檢察官最後還問我是不是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工作
: 害我當場笑出來
: "當板主只會有一堆人罵你,仇恨你,哪來的錢可以賺"
: 檢察官聽到當場傻眼 然後露出很趣味的表情 叫我可以回家了
: 最終 本人收到不起訴書一份
: 畢竟某a跟某b吵架 某b憤而檢舉不被接受後而告我加重誹謗妨礙名譽
: 這對我這個人來說實在是莫名其妙 又不是我罵人.....
再次說明,原來的發言者lamigo520因為沒有
指名道姓,之後也不敢繼續明說是在針對誰
發言,所以法律上一定無法告他的。但是你
的發文引述lamigo520的發言,然後指名我的
帳號,這點絕對符合誹謗罪中的指名道姓。
也不是因為你是引述或聽信誰的發言後單純
轉述就一定無罪。最近的例子就是周玉蔻罵
馬英九被罰拘役50天,而且是一審無罪,二
審逆轉變有罪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中所述「縱使內容足以令
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難認被
告上開留言,係出於妨害告訴人名譽之惡意
所為」
也就是說,檢察官認同你對我的批評確實造
成我的不快與妨害名譽,但她相信你的辯解
,以為你那篇發文是受我申訴之後板主例行
性的板務處理,於是認定你沒有「惡意」。
但是長期在本板的使用者都知道,板主處理
MobilePicket 檢舉事務,才不會這麼「有
心」特地回到手機板公告「不水桶公告」。
也就是說,從這次告訴之後,大家可以預期
以後板主受理檢舉,若判定不水桶的話,都
應比照辦理在手機板公告說明,此為板務處
理的標準。如果在我之前、在我之後,再也
沒有所謂不水桶公告,那麼如果以後還有類
似的例子時,不同檢察官是否還會同樣的看
法,就很難說了。
避免有網友誤解造成往後發言不慎,特此提
出。
: 另一方面也是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拉
: =========================================
: 總之 請板友平常約束自己的言行
: 不要動不動就是領錢啦、工讀生的掛在嘴邊
: 自己被告還算是小事 找到板主麻煩我就很....辛苦了
: 至於內文之中
: 請千萬不要來問我某廠是誰 某A跟某B是誰
: 我絕對不會告訴你的!!!!
: 我是相信這件事情跟某廠無關 應該是純屬熱情粉絲的個人行為吧(?
: 不要再來找我麻煩了
: 聽當初警察曾經透漏 某B為了告死我 數度來警察局做筆錄
: 聽說是非常憤怒 欲置我於死地 所以警察也建議我不要講太多
: 不過我想網路被吉會越來越普遍 還是寫個文章讓大家參考一下
: 期間也有很多人幫助過我 我也是非常感謝
: 大致如此囉~
寫到這邊,其實我也有很多心得可以分享。
吉人本來就有勝有負,不起訴處分也只能帶
表罪證不足,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陳星性侵案
。以下是將來如果有網友需要吉人時,要注
意的事項。
1. 因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關係,單憑論壇
ID暱稱,要查到對方真實身分,現在會變得
很困難,除非是重大刑案,否則一般站長跟
警察局都不會幫你。沒有真實身分,基本上
很難告到對方。
2. 但是如果是對方自己愛講話,到處在BBS
的各看板、系板、地區板發文或推文,那就
非常容易搜尋到資料。尤其PTT同步推出網頁
版,又沒有禁止Google搜尋,例如我想查kk
這個人,只要google "kk -BB site:ptt.cc"
就可以鎖定站台搜尋kk的所有發言紀錄,但
排除關鍵字BB。這是為了避免對方在某個板
有大量發文會干擾搜尋。
3. 到這邊,運氣好的話,對方念過什麼學校
、科系、幾年畢業、喜歡用哪個牌子的相機
,都可以掌握了。接下來進入系板或氣氛很
溫馨的小團體板,就有機會找到本名跟電話
,甚至在哪個網站交易過相機鏡頭都有。
4. 這個非常關鍵,因為當你有了對方的本名
跟電話之後,警察處理你的案件速度才會快
。過程如前一篇文章講的,警察就會邀請對
方去聊聊天。如果告訴人住得太偏僻,被告
會很累的。
5. 最重要的,千萬不能濫訴。並非如kblover
所言,在PTT檢舉網友失敗就提出告訴,小心
惹惱檢察官。一定要對方是針對你本人發言
才行。
6. 剩下的就是舉證技巧,除了有誹謗的事實
之外,還要能讓檢察官相信對方「有意圖」
。不過這個部分確實因為個人心證不同,而
有不同的結果。實務上也發生過四個人圍毆
一個人致死卻無罪,因為被打的人本來就有
心臟病。
6.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沒關係,只要準備好
文件,可以申請再議,再不行還可以找律師
後申請交付審判。這個部分以後如果有機會
再聊。
基於個資保護與道德,我不會回答任何關於
kblover本人有關的所有資料。但如果有興趣
討論訴訟技巧,可以私信,有空會盡量回。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8-30 23:23:00
推推 可以理解檢查官不起訴 但也可以理解看完那篇公告心理的確會不舒服畢竟粉絲跟工讀生是有差的。說穿了這板誰都嘛是某牌子的粉,只要沒證據有收錢,亂帶風向的確不妥有不舒服提告訴是他的權力吧?當然你要說他器量狹小也是可啦但是槍手 工讀生這有帶來實質傷害了吧雖然平時板上好像常常這樣xd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17-08-30 23:33:00
槍手 工讀生這種詞能帶來什麼實質傷害?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8-30 23:35:00
拿免費手機的行為,如果我閱讀能力沒出錯,是在zentalk的論壇吧?這跟ptt何關?沒有拿手機跟在ptt的文章有關係的證據就亂說工讀生這樣似乎不太妥被說槍手不算對名聲有實質傷害嗎?這可能要懂法律的人解釋一下了orza大你的邏輯我不懂。單純是沒有他在ptt說好話就有利益回報的證據,就這樣所以s大認為槍手不算對人名聲造成實質傷害xd?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17-08-30 23:41:00
告不吃是一定的
作者: duck78803139   2017-08-31 00:13:00
再議~成功機率出奇的低!交付審判,錢夠多請律師,那就去衝看看,基本上沒有新的證據,翻盤機會也是很低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氣)   2017-08-31 00:14:00
無聊,可以不要佔版面嗎,噓人應該不會被吉吧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8-31 00:24:00
乾原來這板大學生好多 開心
作者: funfun789016 (funfun)   2017-08-31 00:40:00
第三點好毛 想想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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