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人亂簽約,請問可以退合約嗎?

作者: nocesst (肥宅魔導師ヘ(・_|)   2017-09-11 15:58:12
※ 引述《filiaslayers (司馬雲)》之銘言:
: 現在辦個保險,買房子都有七日審閱期了
: 辦個門號的合約卻沒有都沒人覺得奇怪?更何況又不是不知名的電信商
: http://www.cpat.org.tw/main/modules/MySpace/BlogInfo.php?xmlid=18309
: 縮 http://bit.ly/2wTKzkw
: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multimes
: 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403270005
: 縮 http://bit.ly/2wTKzRy
: 原po你就直接跟櫃台說訊號不好要退掉應該是最快的方法...
http://i.imgur.com/dHRvp31.jpg
圖片應該會比較清楚XD
審閱期的意思是
在簽訂合約之前,消費者應該要有可以把合約帶回去審核閱讀的權利
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主動簽訂放棄審閱期的相關文件
但是,如果是自己看都不看合約,就決定簽下去
那不好意思,合約還是生效
當然,我覺得原po的狀況是有爭議的
(印象中推文原po有說小朋友是發展遲緩?)
可以考慮找消保官試試看
但是,審閱期用的地方都是合約前,不是合約後
(不過這點其實一直都有爭議,也很多人還是有成功反悔的)
只能說,簽訂合約前,還是要仔細看清楚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7-09-11 18:25:00
簽名檔有點黃,雖然文字是白的合約已簽,審閱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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