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區非法基地台被拆中華電信置之不理

作者: GeoffreyG (駿)   2017-11-07 08:26:51
※ 引述《maime55 (退出黃線之外)》之銘言:
: ※ 引述《cronustitans (CronusTitans)》之銘言:
: : ※ 引述《maime55 (退出黃線之外)》之銘言:
原po要吉可以,不過您吉的東西小弟感覺有點問題
以下是小弟的淺見
: 第一:只要是黑台當然是都可以告的 詳情google就有了不討論.
: 第二:中華電信客服和主管多次向我隱瞞被拆的台是黑台,這我當然一開是知道的,所以
: 中華電信向我隱瞞被拆的是黑台我也不多說什麼,因為我都有電話錄音.
: 第三:拆台收訊不良這種要告一般都是告民法247,256,184,213~218.簡單就是要求回復原
: 狀(訊號)及
: 上網/通訊受損的損害賠償.或是契約/債務不履行這樣.
雖然提出很多法條
但是沒有一項適用
213~218、184
損害賠償只適用絕對權,債權不能用
247 256
您的情況是不完全給付且給付之一部分有益於原po
所以不適用這兩條
小弟認為應該用227才對
不過po已經同意中華電信的補償方案
等同已經賠償
那應該沒用了
: 但關於黑台對身體危害這方面住戶本身就比較難舉證,故依據民法是由業者付舉證責
依據民法是由業者付舉證責?
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規定: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負有舉証責任。
民法規定的是由原po舉證
所以您必須符合身體健康權受侵害的要件
身體完整性及身體機能受影響
原po既然還能在這發文應該上述兩者都不成立
用居住安寧權去請求比較有可能
不過既然距離20m都沒被發現
顯然這條也沒用了
作者: cronustitans (CronusTitans)   2017-11-07 09:24:00
我大117欸,你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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