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案 以和解談判為上策
2017-11-22
學者解密處分書︰三分證據講七分話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昨靜悄悄把高通案處分書及三名反
對裁罰委員提出的不同意見書公告上網,有學者看了處分書,直言是
「三分證據講七分話」,有些疑問並沒有被釐清就很快做成處分;學
者質疑,以委員魏杏芳詳細比較美中韓三國開罰高通的立論基礎與重
點,是各有不同,公平會裁罰明顯「COPY」韓國,韓國重罰高通是為
了三星,那台灣公平會為了誰?卻犧牲了半導體代工、網通產業等龐
大商機,甚至不利消費者權益。
韓裁罰為三星 台犧牲半導體、網通業
公平會昨公告高通處分書長達六十八頁,一共分為五大部分,包括交
代事實、調查情形、涉及癥結點、高通哪部分涉及違法及公平會不接
受高通提出的行政和解要約等。
根據處分書,公平會認定高通在CDMA、WCDMA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基
頻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但卻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
制條款、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的手段,及與特定事業簽
署含有排他性的獨家交易折讓條款等三大違法行為,濫用獨占地位,
於是祭出二三四億元的天價罰鍰。
高通早提出行政和解 未經合理審議
但對比三名委員的不同意書,幾乎全數推翻處分書的立論理由,不僅
質疑諸多疑點缺乏專業經濟及產業分析、且推論不合邏輯。
委員洪財隆昨直言,公平會以往在處理營業規模中型以上的結合或限
制競爭等案件,不乏舉辦聽證、公聽或座談會的經驗,邀請上中下游
業者、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與會,但在高通案中付之闕如,雖不違法
但明顯不當;且高通早提出行政和解要約,但部份委員事前完全沒有
機會檢視和解內容,無從評估和解要求的利弊得失,只用委員會「審
酌」在案來避重就輕,「審酌」和「審議」之間,在法律拘束力方面
是有極大差別的。
他認為,高通多年來行之全球的專利授權模式如有所撼動,要等高通
與蘋果兩大公司訴訟告一段落後,才較有可能塵埃落定,而非公平會
的裁決;在考慮到台灣未來產業的發展與佈局等因素,高通案仍應以
和解談判作為上策。
http://img.ltn.com.tw/2017/new/nov/22/images/bigPic/600_277.jpg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3983
台灣公平會對高通的裁罰是今年台灣科技界令人震撼的消息
不過馬上也引起了軒然大波,甚至經濟部還出來幫忙講話
而重要競爭對手聯發科技也快速回應支持裁罰,真是滿精彩的
而現在公平會公開處分資料之後,這篇文章的匿名玄者也提出相關批評
雖然看起來真的有些問題,但小弟並非這領域專業,實在也是鴨子聽雷
只知道台灣與高通的合作是相當緊密,這事情好像造成了一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