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板規3.B之相關釋疑

作者: paul40807 (ㄏㄏ弟)   2018-01-12 13:06:05
大家午安
由於前幾次的水桶公告推文中都有部分人士
對於標準提出疑問 在此做出相關說明
若有人有疑問也可以在下面提出 但我可能會比較晚回覆 還請稍微等候
首先 有部分人發心得文 實際上內容也不像業配文
但就是有人會在下面推文說業配
事實上這是非常不好的討論風氣 因為這樣會讓願意分享的人越來越少 討論品質也會降低
所以希望這個版規 可以稍微喝止一下此類行為
而再加上 最近越來越多人都用越來越豐富的詞彙來暗指業配 因此都是從嚴判定
舉例來說 之前的水桶中 有人來信說他誤以為是某位熟悉的葉姓部落客
因此用葉一字 並不是暗指業配
因此我將該文章重看一遍之後
僅要求他提出「葉」姓部落客
而且發文的風格與原PO的內容相似的 我就立刻解除水桶
畢竟如果真的是如此 那我這個水桶就完全不對了 所以必須解除
但到目前 他暫時還沒有給我提供相關資訊
還有先前的某廠牌手機心得文
雖然我也不是很喜歡他那篇文章的內容
但是他的內容跟之前其他品牌的使用心得事實上相差不多
只是他個人喜歡某廠牌比較多所以本來就會多稱讚些該廠牌
但該說的他也有說 事實上看起來就像是一般人會得出的使用心得
結果就有不少人在下面推文暗指業配
個人希望這種情形不要延續
認真的打一篇文章結果被人家說是業配
如果人家不是業配的話 以後可能就不會再來這裡分享了
不喜歡文章的話 也都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反駁或是對他的說法提出質疑
實在是不須要為了酸 明指暗指他業配 然後自己進水桶
真的覺得是業配文的話 歡迎至隔壁板(MobilePicket)檢舉
對於廣告文章的部分 我們也是從嚴判定
如果出現誤桶的情形 來信申訴後當然也會解除水桶跟消除退文
不管甚麼判決都是
總之 對於判決有異議的當事人 都可以來信申訴
但當然相對的我們也會請你提供相關的資料來做申訴
另外 有人建議說
被指業配的部分(版規3.B) 改成僅受理本人檢舉
本方法聽起來有一定的可行性
這個部分我們兩位實習版主會在做討論 若之後確定要使用該方式的話 會再發公告告知
最後 希望各位推文時 自己克制一下 不要再誤觸3.B板規
作者: smallkidding (ong)   2018-01-12 13:11:00
自己最清楚自己再講什麼啊 顆顆
作者: maxpower0203 (選擇成就明天)   2018-01-12 14:55:00
支持版主作法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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